白恩培要把牢底坐穿,以後要生病了咋辦?

落馬正部級官員白恩培,在過完70歲生日(1946年9月出生)後,等來最終結果:終身監禁。

餘生,他將與監獄為伴,不得減刑、不得假釋,將“牢底坐穿”。獲知這個結果,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和小夥伴的第一反應是:罕見。

白恩培是十八大以後被判“終身監禁”的第一人。

  • 為何是終身監禁?

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白恩培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此前,2016年6月16日,河南安陽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白恩培案。

姿勢| 白恩培要把牢底坐穿,以後要生病了咋辦?

白恩培在法庭上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恩培先後利用擔任青海省委書記、雲南省委書記、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獲取礦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6764511億元。白恩培還有鉅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在當天的庭審中,白恩培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對死緩而非死刑的最終判決,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法院有解釋——白恩培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 為何是第一人?

根據這一判決,白恩培成為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第一個被判死緩的部級高官,也成為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來被判終身監禁的第一人。

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規定,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犯貪汙、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姿勢| 白恩培要把牢底坐穿,以後要生病了咋辦?

今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這個解釋,凡決定終身監禁的,在一、二審作出死緩裁判的同時應當一併作出終身監禁的決定,而不能等到死緩執行期間屆滿再視情而定。

此次安陽中院對白恩培作出的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的判決,正是以此為依據。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查詢發現,截至目前,已開庭審理的十八大後落馬省部級以上官員中,共有29人獲刑,在白恩培之前被判處死緩的有谷俊山。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犯貪汙、受賄、挪用公款、行賄、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中將軍銜。不過,谷俊山案宣判是2015年8月10日,當時,刑法修正案(九)還未出臺。

所以,白恩培雖然是十八大以來第二名被判處死緩的“老虎”,卻是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第一虎”。

  • 生病了怎麼辦?

被判處“終身監禁”是否就意味著把牢底坐穿?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傑律師告訴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按照判決,白恩培在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這意味著白恩培不可能再有自由,要一輩子服刑。

減刑、假釋、保外就醫中存在的權力尋租問題,公眾並不陌生。根據公開報道,廣西陽朔縣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被判處10年徒刑,還乘飛機前往山東和四川等地;原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經批准保外就醫1年,後連續7年續保。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因受賄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當日從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醫”。

姿勢| 白恩培要把牢底坐穿,以後要生病了咋辦?

但對白恩培而言,卻不得不把“牢底坐穿”。王永傑律師表示,在服刑過程中,白恩培可能會出現生病、需到監外就醫等情況,但因為被判終身監禁,在執行中的監外就醫會非常嚴格,只要他身體條件允許就要在監獄服刑。

如何理解“身體條件允許”?王永傑說,如果不去醫院就會危及生命,這種情況會允許監外就醫,但經過一段時間的恢復後,必須重回監獄,除此外,都需要在監獄服刑。

  • 多知道點

說到白恩培把“牢底坐穿”,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覺得有必要提一下原健力寶總裁張海外逃案。

2008年9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審對其犯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的認定,認定張海在獄中檢舉他人犯罪立功,張海終審獲刑十年。因為2005年便被警方拘捕,正常推算,張海的出獄時間應該在2015年。但因為在獄中“有立功行為和表現良好”等,張海獲得了兩次減刑的機會。第一次從10年減為8年,第二次減到6年。最終,張海在監獄裡服刑6年便提前出獄。

姿勢| 白恩培要把牢底坐穿,以後要生病了咋辦?

根據公開資料,後經調查,張海減刑中存在違規問題,涉及張海減刑系列案共有20多人被查辦,引發廣泛關注。

2014年1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通報稱,張海在監獄服刑期間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現均屬虛假,以此裁定對其減刑錯誤。

不久,中央政法委下發《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其中規定,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減刑、假釋,必須從嚴把握法律規定的“確有悔改表現”、“立功表現”、“重大立功表現”的標準。要求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要求從嚴規定實體條件,從嚴規範程序。

2014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開始施行,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必須公示和開庭審理。

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終身監禁規定,則直接堵死了重特大職務犯罪罪犯利用減刑、假釋逃脫刑罰的門路。

需要注意的是,作為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加的規定,終身監禁並不是一個新的刑種,它只是針對貪汙受賄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的一個措施。目前終身監禁只適用於貪汙、受賄罪;且有適用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

資料 | 新華、央視等

校對 | 羅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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