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監禁”第二“虎” 武長順被判死緩且不得減刑、假釋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姝)繼白恩培之後,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也被處以“終身監禁”刑罰。

今天,鄭州中院公開宣判武長順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單位行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一案,身犯“六宗罪”的武長順,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查明:武長順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天津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公司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3.42億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

440萬餘元;挪用公款人民幣1.01億餘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

武長順為使其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獲取不正當利益,還直接或指使上述公司人員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摺合人民幣1 057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期間,武長順濫用職權,對他人採取刑偵措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情節特別嚴重;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請託,包庇犯罪嫌疑人,使之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新京報初步統計,武長順是十八大以來,第四個被判處死緩的“老虎”,其他三名被判處死緩的官員分別是谷俊山、白恩培、朱明國。

谷俊山犯“五宗罪”: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白恩培和朱明國,兩人均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白恩培受賄2.46764511億元,還有鉅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朱明國受賄1.4億餘元,9104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武長順也是繼白恩培之後,落馬“老虎”中第二個被處以終身監禁的。武長順、白恩培都在河南的法院受審。河南高院院長張立勇接受新京報採訪時曾解讀說,“今後法院系統在懲治重特大貪汙受賄罪犯時,可以考慮從犯罪的時間跨度、次數和數額,為他人謀取利益事項的特徵和對當地或所在單位造成的惡劣影響,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損失情況等三個方面判斷,確定是否適用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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