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男子與92年女子網聊同病相憐,初次見面竟鬧出人命,代價慘痛

相識於網絡,同為90後,同為來自離異家庭,同為工作不順,他們感同身受,同病相憐,竟然相約自殺。

97年男子與92年女子網聊同病相憐,初次見面竟鬧出人命,代價慘痛

中途,男子王某因感覺難受,放棄自殺念頭,先行離開;女子露某最終中毒身亡……

日前,上海浦東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教訓深刻,令人深思

他們相識於網絡中,同病相憐竟相約自殺

王某今年21歲江西人,案發前在寧波務工,後工作不順處於失業狀態。閒來無事,王某竟經常在網上搜索燒炭自殺信息。2017年11月24日,他無意間看到,上海的露某留言:“有一起的嗎?私聊我。”

一番私聊之後,王某得知露某也是來自離異家庭,找工作不順。“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二人惺惺相惜、同病相憐,不是相互鼓勵,卻是相約一起自殺。

97年男子與92年女子網聊同病相憐,初次見面竟鬧出人命,代價慘痛

2017年11月25日中午,王某來到上海,在露某家附近的賓館開了間房。初次見面,兩人熱聊之後,更生同病相憐之感,更堅定輕生信念。

11月27日中午,露某帶了網購的兩袋木炭赴約。兩人又到超市購買了不鏽鋼盆、封箱帶、保鮮膜、美工刀及打火機。準備實施輕生計劃。晚上10點左右,兩人一起把賓館房間所有縫隙封堵好,開始燒炭。一時間,房間內烏煙瘴氣、煙霧瀰漫。

燒了20餘分鐘後,王某喉嚨難受,提議不要燒了,還是放棄吧,並問露某有什麼感覺。露某說:“我沒什麼感覺,你幹什麼啊?你不燒了嗎?”

王某要放棄,便將兩瓶水倒入炭火中。頓時,煙霧反而愈發大了起來。王某便撕開房間縫隙封堵物,並打開排風,再次提議:“我們走吧,算了吧。”

賓館服務員發現異樣後,敲門問道:“這麼大的煙,你們抽菸把被子點著了嗎?”王某答道:“被子沒點著,我在抽菸,那我把煙掐了吧。”

隨後,王某和露某說:“要不我先走了,你自己弄吧。”露某沒有作聲,王某便撕開貼房門的膠帶,離開賓館。

下午4點半,賓館打掃房間,發現露某已死亡,馬上報警。經鑑定,露某系一氧化碳中毒致死。

本意是想到上海玩玩,沒想到竟鬧出人命

2018年8月,檢察機關以王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於9月1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法庭上,王某辯解稱,兩人聊得投緣,以為是找到同道中人。露某希望快點實施自然,否則過段時間沒有勇氣了。露某自殺意願強烈,對於自殺工具和如何佈置非常熟悉,是蓄謀已久了。原先,其答應露某一切都聽她安排,她這麼堅定,我也不好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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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談到為何中途放棄時稱,開始他只是想到上海玩一玩,沒想到會出人命。炭燒起來後,等死過程中,他想到手術後家人對自己的無微不至照顧,他後悔了。

在談及為何要自殺時,王某說道,他14歲時曾因沉迷網絡跳湖自殺,因湖水太淺沒有成功。最近因找工作處處不順,活得太累,沒有意義。對於露某,他只知道露某原先是會計,她覺得上班無聊,不上班更無聊,因此想自殺。

庭審最後陳述環節,王某後悔當初行為,表示由於自己年輕不懂事,消極負面的思想,鬧出了人命,對家人和露某家屬帶來了嚴重傷害。王某對於自己的行為帶來的嚴重後果,深深悔恨愧疚,懇請法庭輕判。

定性故意殺人,四年的有期徒刑希望王某會重新站起

法院裁判認為,王某決定自殺時間和地點,與被害人露某一起準備自殺工具,實施燒炭自殺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中毒而亡,形式上是自殺,實質上是在被害人同意下的他殺。通過兩人微信聊天證據顯示,當被害人流露慌張膽怯之意時,王某加以鼓勵。被害人體弱多病,怯於單獨輕生。王某的介入,強化了被害人自殺決心,為被害人自殺創造了條件。王某在二人共同自殺過程中起到主導作用。

此外,王某中途放棄自殺後,負有阻止被害人自殺的義務,本可以求助被害人,卻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本案中,被害人本人存在自殺意圖和行為,王某的行為是在不違背被害人本意的前提下實施,其行為本身的社會危害性較小,在量刑時予以從輕考量。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王陽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任何人不得剝奪他人生命,即使對方想自殺

本案兩人均實施自殺行為,最終王某構成故意殺人罪,許多人會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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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王某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最終死亡形成刑法上的因果關係。王某從寧波趕至上海,在露某家附近租住賓館,與露某商量整個輕生計劃實施。時間、地點、方式,王某在其中起到控制作用,對於結束被害人生命是一種積極行為。客觀上,王某實施了殺害被害人的行為;主觀上,王某是知道這種行為後果的。只是被害人本人的輕生意圖,因此法院在量刑予以了從輕考慮。

本案主審法官蘇瓊指出,以故意殺人罪定性,是因為王陽的行為和受害人的死亡在刑法上存有因果關係。王陽在整個事件過程中起控制作用,對結束他人生命有積極行為。客觀上王陽實施了殺害被害人的行為,主觀上他也知道自己的行為將導致被害人身亡的結果,不存在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的過失狀態。因此,辯護人提出的過失致人死亡的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生命是無價的,生命是法律最重要的保護對象,每個人的生命都應當得到自己和他人的尊重,即便是被害人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人也不得去剝奪他人的生命,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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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很累,幹活很苦,但我必須堅持,因為我很窮。

人生不經歷一帆風雨,又怎稱得上“一生”呢。外表光鮮亮麗,又有多少人在無人的角落,暗自哭泣呢。

想想父母,想想家人,其實活著就是一種責任,對自己,也為每一個愛你的人。

願你黑夜有燈,願你雨天有傘……

也願我們都能被生活溫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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