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是法外之地——长春交警双阳大队12月28日在农村路段接连查获两起酒后驾车案,其中一人涉嫌危险驾驶罪

为进一步落实"冬季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消除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死角,近日起,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意图通过持续性地重点打击,扭转当前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意识淡漠、法制观念淡薄的不利形势,改善农村交通安全秩序环境。

2018年12月28日下午,三中队民警在长春市双阳区太平村设卡临检,并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人丁某,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丁某BAC酒精含量44mg/100ml,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吉林省实施办法》第八十八条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三中队民警对违法驾驶人丁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农村不是法外之地——长春交警双阳大队12月28日在农村路段接连查获两起酒后驾车案,其中一人涉嫌危险驾驶罪

农村不是法外之地——长春交警双阳大队12月28日在农村路段接连查获两起酒后驾车案,其中一人涉嫌危险驾驶罪

相比于丁某的"44mg/100ml",接下来要说的这位,可就严重了。因为他涉嫌犯罪。

2018年12月28日下午,四中队民警在长春市双阳区杜家村路设卡临检,查获驾驶人肖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对肖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肖某BAC酒精含量11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随即控制肖某,并强制抽取血样化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长春交警双阳大队将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与区公安分局协同,严惩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农村不是法外之地——长春交警双阳大队12月28日在农村路段接连查获两起酒后驾车案,其中一人涉嫌危险驾驶罪

农村不是法外之地——长春交警双阳大队12月28日在农村路段接连查获两起酒后驾车案,其中一人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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