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百日整治行動」長春交警雙陽大隊20日夜間查獲飲酒駕駛機動車案

2018年12月20日晚,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陽區大隊車宣科民警在長清公路大劉公路沿線執行夜檢勤務,20時許,民警在大劉公路設卡臨檢時,發現一白色豐田蘭德酷路澤越野車駕駛人楊某存在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民警遂將楊某帶回大隊進行進一步調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8mg/100ml,其行為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一款、《吉林省實施辦法》第八十八條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楊某被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事後,楊某對自己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後悔不已,並表示會以此為教訓,以後絕不酒後駕駛。小編希望他真的能認識到錯誤、吸取教訓。如果酒後駕駛再次被抓,無論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都要被處以十日以下拘留。況且,酒後駕車的危險性是不言而喻的,無論從對生命安全負責的角度上講,還是從違法成本上看,酒後都不要開車。

「冬季百日整治行動」長春交警雙陽大隊20日夜間查獲飲酒駕駛機動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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