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百日整治行动」长春交警双阳大队20日夜间查获饮酒驾驶机动车案

2018年12月20日晚,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车宣科民警在长清公路大刘公路沿线执行夜检勤务,20时许,民警在大刘公路设卡临检时,发现一白色丰田兰德酷路泽越野车驾驶人杨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遂将杨某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吉林省实施办法》第八十八条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杨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事后,杨某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会以此为教训,以后绝不酒后驾驶。小编希望他真的能认识到错误、吸取教训。如果酒后驾驶再次被抓,无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都要被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况且,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是不言而喻的,无论从对生命安全负责的角度上讲,还是从违法成本上看,酒后都不要开车。

「冬季百日整治行动」长春交警双阳大队20日夜间查获饮酒驾驶机动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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