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是車有問題,沒想到是駕駛人違法"——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二中隊12月24日查獲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案

2018年12月24日下午,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陽區大隊二中隊網格長馮警官率隊在長清公路巡邏,14時許在大營子開發區附近對一疑似達到報廢標準的麵包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狀態正常,但駕駛人孫某存在酒後駕駛嫌疑。民警遂對孫某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4mg /100ml,其行為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初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一款,《吉林省實施辦法》第八十八條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違法駕駛人孫某被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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