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skr人!思茅一男子持槍恐嚇請自己吃飯的朋友

請朋友吃飯本是一件再平常不過的事情

大家一起吃喝玩鬧

增進情感交流

但卻有人酒後控制不了自己的言行

拿出私藏的槍支恐嚇請自己吃飯的朋友

好在群眾及時報警

派出所收繳了槍支

嚇skr人!思茅一男子持槍恐嚇請自己吃飯的朋友


孔某某(男,41歲)系思茅區雲仙鄉大石頭村村民。12月20日中午,同村村民何某邀請朋友到家中吃飯,路上遇到孔某某,遂邀請孔某某一起去吃飯。吃飯期間,孔某某因酒醉不停地發牢騷影響到其他人,何某就將其送回家,途中孔某某認為何某看不起他,雙方發生爭執。孔某某回到家後,拿出私藏在家中的槍支,持槍到何某家對何某等人進行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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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某所持射釘槍

群眾見狀及時報警,孔某某被及時趕到的雲仙派出所民警當場控制,並收繳所持射釘槍,未造成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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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某指認現場

孔某某的行為已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目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嚇skr人!思茅一男子持槍恐嚇請自己吃飯的朋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違反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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