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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剛退伍後成為了一名車間工人。某日,他在準備拾起一件重物時,突然感到肩膀疼痛,使不上勁兒,重物掉在地上。其他同事趕忙將馮剛送往醫院。
經醫生檢查,馮剛是左肩胛骨骨折。醫生經詢問得知,馮剛是一名退伍軍人,之前在部隊執行任務時在同一部位負過傷。
馮剛家屬想知道,馮剛這次舊傷復發,能認定為工傷嗎?
分析解答
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同志經調查核實後認為,馮剛在軍隊服役時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應該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視同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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