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大半夜辛苦救了你,你逃费却让我买单!

6月21日,@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发了微博,说中南大学湘雅第三医院外科韩教授朋友圈发文称,年初半夜抢救一被砍伤的患者,患者治愈后离开医院随后消失,所欠近8500元抢救费用全部从韩教授工资里扣除。

以下为韩教授朋友圈内容:

为什么大半夜辛苦救了你,你逃费却让我买单!

(▲图片来源于微博@一个有理想的记者)

这让半夜爬起来救人的韩教授该多么心凉,奈于现实又只得自我解嘲一声活雷锋,乖乖掏钱买单。

此类事情之前也发生过不少:

为什么大半夜辛苦救了你,你逃费却让我买单!

为什么大半夜辛苦救了你,你逃费却让我买单!

(▲图片来源于微博@一个有理想的记者)

目前病人恶意欠费、逃费在医疗圈屡见不鲜,而且无解...

在微博下面的留言,有不少医疗同行,都说起了自己经历过的病人欠费跑路的事例。

@飞镖:

今年4月份我也碰到一个欠费跑出院的,病号是一个50岁左右女性,手外伤,大概是晚上10点,她儿子带来住院的,交了2000元,谈话的时候我提醒他再去交点钱,他答应了,可就是不去交,晚上11点多手术做完,也没交。第二天一早,两个人偷偷摸摸就跑出院了,欠费2000多。病人是湖南岳阳华容县的,丢人!

@耳鼻喉张医生:这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

@风行:你以为单位那些破规定是领导拍脑门想出来的?都是社会实际生活的血泪总结出来的。这个教授是好人,但没按规矩做事承担相应后果,也算给后来人一个教训吧!

@性感白大褂:急诊量手术量增加的同时,这种事件的出现就是必然事件了,其实医疗部门可以成立一个银行,给每个患者发一张信用卡,逾期未还清的,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处理,相信问题会解决很多的

@白杨:我们医院还好,医生付一半,医院承担一半,都是怂货,就没得人说去追债

@雷飞二:曾经我们科收的一个病人跑了,然后医院报警了,虽然最后还是没追回来,但是医院没扣科室的钱

@医者仁心:所以必须先交押金,这都是被逼的,跑的人太多了,但这制度又是反人道的!

@路漫漫:这钱该医院出。就算医院不管,科室也应该承担一大部分,怎么能都扣个人呢?收费全收到医院,扣费全扣到个人,太黑了吧。

@理想医森:身边一个案例,医院重症病人最后家属放弃了,也不来结账了,貌似一半是医生出...

@玩咖:医院也没有能力天天追债,因为追债的成本太高太高太高了,医院没有执法权,为了几千块钱出个人,天天跟着起诉,没个一年两年这钱要不回来,就现在的法官可能不但要不回来,还得赔人衣服裤子。

@检验科卢医生:先交钱,后治病,是不是又会被说没有医德?在医德和吃饭之间,选择哪个

为什么大半夜辛苦救了你,你逃费却让我买单!

为什么大半夜辛苦救了你,你逃费却让我买单!

据中国经济周刊公开报道显示,全国医院一年病人欠费三四十亿,有些医院一个月的欠费事件更是多达十几起,欠费金额从1000元到10000元不等。一旦遇到此类问题,大多数医院的解决办法,就是由主治医师或科室一起承担,甚至要医生自己去申讨欠费、逃费。

为此,不少医生在救死扶伤的同时还要承担病人逃费的风险,这让多少原本心存良知的医护人员心寒了。

所以,遇到逃费病人怎么治,究竟该谁买单?

从医院方来说,病人逃费就让医生当“背锅侠”,这是没有担当的医院,长久下去,肯定会挫伤医生的积极性和同情心,进而加重医患矛盾。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介绍,“因患者逃费扣医生工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据早在1994年出台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就提到,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且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才可以考虑向劳动者提出经济赔偿

“医生的职能就是给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治病救人,没有承担患者费用的义务和职能。医院以自己与第三人的债务为由扣发医生工资,显然是不合理的。”

“医院也有难处,医院希望通过这种制度,来逼迫医生能有选择地收诊患者。”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患办覃涛透露,部分医院在患者最初入院的时候,就规定要对患者的家庭关系、从事工作等相关内容调查了解。

究竟如何解决病人欠费逃费的现象?

国务院已发行《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其在医疗机构接受紧急救治后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将由专门设立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

医疗机构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无法查明患者身份的证明材料或患者无支付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盖章的医疗费用清单;

(四)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病历复印件,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长期、临时医嘱及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及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银行账号信息;

(六)医疗机构联系人信息。

但这文件也是有申报要求的,并不能覆盖所有的欠费病人,对于恶意拖欠的、并不是三无人员的等在政策上还是空白。

避免病人恶意欠费逃费 需建立诚信“黑名单”

关于逃费欠费问题,诸多领域也屡见不鲜,有些机构都建立了专门的讨债人员。毕竟,总会有素质低、没有诚信的老赖存在。

从当前环境看,要想真正改善医患关系,杜绝恶意欠费情况发生,建立不良信用记录迫在眉睫。

让恶意欠费患者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限制其乘坐飞机和高铁,限制银行贷款和公务员报考,发挥社会治理的作用,督促失信个人约束和改正自己的行为。才能用最小的成本解决最大的问题。

其次,医护人员一旦发现病人拖欠费用,应及时向医院汇报情况,并加强巡视。如遇到病人恶意欠费逃费的情况,医院可以把该类病人列入诚信“黑名单”。

目前已有海南、浙江等省市医院已建立了“黑名单”机制,如海南海口对恶意拖欠医疗费用并经医疗机构催促拒不缴费的患者记录在案,这类患者将面临卫生主管部门提起的诉讼。

但是,需要特别的是,特殊情况不能拒诊黑名单患者。我国法律关于医务人员不得拒绝治疗的惟一规定见于《医师执业法》第24条及第28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和“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的规定。

因此,对于“急危患者”“突发事件”这两种情形“不得拒绝治疗”。除了这两种特别情形,并无医务人员不得拒绝治疗的规定。

医客小编觉得应该谴责和严惩这种恶意欠费逃费、违背社会诚信的行为。医院有救死扶伤的职责,但毕竟不是慈善机构。

或许逃费的病人确实存囊中羞涩,但违背社会契约精神并最终由就诊医生“背黑锅”的做法,确实说不过去。

也希望有关部门建设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及医院管理制度,让医患关系有更多的温暖和善意。

(部分文字整理至网络,仅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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