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半夜辛苦救了你,你逃費卻讓我買單!

6月21日,@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 發了微博,說中南大學湘雅第三醫院外科韓教授朋友圈發文稱,年初半夜搶救一被砍傷的患者,患者治癒後離開醫院隨後消失,所欠近8500元搶救費用全部從韓教授工資里扣除。

以下為韓教授朋友圈內容:

為什麼大半夜辛苦救了你,你逃費卻讓我買單!

(▲圖片來源於微博@一個有理想的記者)

這讓半夜爬起來救人的韓教授該多麼心涼,奈於現實又只得自我解嘲一聲活雷鋒,乖乖掏錢買單。

此類事情之前也發生過不少:

為什麼大半夜辛苦救了你,你逃費卻讓我買單!

為什麼大半夜辛苦救了你,你逃費卻讓我買單!

(▲圖片來源於微博@一個有理想的記者)

目前病人惡意欠費、逃費在醫療圈屢見不鮮,而且無解...

在微博下面的留言,有不少醫療同行,都說起了自己經歷過的病人欠費跑路的事例。

@飛鏢:

今年4月份我也碰到一個欠費跑出院的,病號是一個50歲左右女性,手外傷,大概是晚上10點,她兒子帶來住院的,交了2000元,談話的時候我提醒他再去交點錢,他答應了,可就是不去交,晚上11點多手術做完,也沒交。第二天一早,兩個人偷偷摸摸就跑出院了,欠費2000多。病人是湖南嶽陽華容縣的,丟人!

@耳鼻喉張醫生:這不是第一例,也不會是最後一例!

@風行:你以為單位那些破規定是領導拍腦門想出來的?都是社會實際生活的血淚總結出來的。這個教授是好人,但沒按規矩做事承擔相應後果,也算給後來人一個教訓吧!

@性感白大褂:急診量手術量增加的同時,這種事件的出現就是必然事件了,其實醫療部門可以成立一個銀行,給每個患者發一張信用卡,逾期未還清的,按照現在的法律法規處理,相信問題會解決很多的

@白楊:我們醫院還好,醫生付一半,醫院承擔一半,都是慫貨,就沒得人說去追債

@雷飛二:曾經我們科收的一個病人跑了,然後醫院報警了,雖然最後還是沒追回來,但是醫院沒扣科室的錢

@醫者仁心:所以必須先交押金,這都是被逼的,跑的人太多了,但這制度又是反人道的!

@路漫漫:這錢該醫院出。就算醫院不管,科室也應該承擔一大部分,怎麼能都扣個人呢?收費全收到醫院,扣費全扣到個人,太黑了吧。

@理想醫森:身邊一個案例,醫院重症病人最後家屬放棄了,也不來結賬了,貌似一半是醫生出...

@玩咖:醫院也沒有能力天天追債,因為追債的成本太高太高太高了,醫院沒有執法權,為了幾千塊錢出個人,天天跟著起訴,沒個一年兩年這錢要不回來,就現在的法官可能不但要不回來,還得賠人衣服褲子。

@檢驗科盧醫生:先交錢,後治病,是不是又會被說沒有醫德?在醫德和吃飯之間,選擇哪個

為什麼大半夜辛苦救了你,你逃費卻讓我買單!

為什麼大半夜辛苦救了你,你逃費卻讓我買單!

據中國經濟週刊公開報道顯示,全國醫院一年病人欠費三四十億,有些醫院一個月的欠費事件更是多達十幾起,欠費金額從1000元到10000元不等。一旦遇到此類問題,大多數醫院的解決辦法,就是由主治醫師或科室一起承擔,甚至要醫生自己去申討欠費、逃費。

為此,不少醫生在救死扶傷的同時還要承擔病人逃費的風險,這讓多少原本心存良知的醫護人員心寒了。

所以,遇到逃費病人怎麼治,究竟該誰買單?

從醫院方來說,病人逃費就讓醫生當“背鍋俠”,這是沒有擔當的醫院,長久下去,肯定會挫傷醫生的積極性和同情心,進而加重醫患矛盾。

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介紹,“因患者逃費扣醫生工資,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據早在1994年出臺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就提到,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且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裡,有明確約定,用人單位才可以考慮向勞動者提出經濟賠償

“醫生的職能就是給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治病救人,沒有承擔患者費用的義務和職能。醫院以自己與第三人的債務為由扣發醫生工資,顯然是不合理的。”

“醫院也有難處,醫院希望通過這種制度,來逼迫醫生能有選擇地收診患者。”北京清華長庚醫院醫患辦覃濤透露,部分醫院在患者最初入院的時候,就規定要對患者的家庭關係、從事工作等相關內容調查瞭解。

究竟如何解決病人欠費逃費的現象?

國務院已發行《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急危重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患者,其在醫療機構接受緊急救治後發生的急救醫療費用,“將由專門設立的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予以補助”。

醫療機構申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無法查明患者身份的證明材料或患者無支付能力的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收費票據原件或複印件;

(三)醫療機構蓋章的醫療費用清單;

(四)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機構蓋章的病歷複印件,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機構蓋章的長期、臨時醫囑及入院記錄、出院小結及住院病案首頁複印件;

(五)醫療機構銀行賬號信息;

(六)醫療機構聯繫人信息。

但這文件也是有申報要求的,並不能覆蓋所有的欠費病人,對於惡意拖欠的、並不是三無人員的等在政策上還是空白。

避免病人惡意欠費逃費 需建立誠信“黑名單”

關於逃費欠費問題,諸多領域也屢見不鮮,有些機構都建立了專門的討債人員。畢竟,總會有素質低、沒有誠信的老賴存在。

從當前環境看,要想真正改善醫患關係,杜絕惡意欠費情況發生,建立不良信用記錄迫在眉睫。

讓惡意欠費患者在社會活動中處處受限,限制其乘坐飛機和高鐵,限制銀行貸款和公務員報考,發揮社會治理的作用,督促失信個人約束和改正自己的行為。才能用最小的成本解決最大的問題。

其次,醫護人員一旦發現病人拖欠費用,應及時向醫院彙報情況,並加強巡視。如遇到病人惡意欠費逃費的情況,醫院可以把該類病人列入誠信“黑名單”。

目前已有海南、浙江等省市醫院已建立了“黑名單”機制,如海南海口對惡意拖欠醫療費用並經醫療機構催促拒不繳費的患者記錄在案,這類患者將面臨衛生主管部門提起的訴訟。

但是,需要特別的是,特殊情況不能拒診黑名單患者。我國法律關於醫務人員不得拒絕治療的惟一規定見於《醫師執業法》第24條及第28條規定,“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採取緊急措施及時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和“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醫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的規定。

因此,對於“急危患者”“突發事件”這兩種情形“不得拒絕治療”。除了這兩種特別情形,並無醫務人員不得拒絕治療的規定。

醫客小編覺得應該譴責和嚴懲這種惡意欠費逃費、違背社會誠信的行為。醫院有救死扶傷的職責,但畢竟不是慈善機構。

或許逃費的病人確實存囊中羞澀,但違背社會契約精神並最終由就診醫生“背黑鍋”的做法,確實說不過去。

也希望有關部門建設完善的醫療保障體系及醫院管理制度,讓醫患關係有更多的溫暖和善意。

(部分文字整理至網絡,僅做分享)

圓桌·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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