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規定:離婚後四種東西歸妻子,想留都留不了!

如今社會隨著人們思想觀念的改變,離婚甚至已經成為了一種時代的“潮流”,離婚率大大增加。而離婚就會涉及到很多問題,比如孩子歸屬和財產的分割,今天我們要說的就是離婚後有四種東西必須歸女方所有。

婚姻法新規定:離婚後四種東西歸妻子,想留都留不了!

一、女方婚前財產

在女方婚前購買的車子和房子,只要是在結婚之前購買的,那麼離婚後女方依舊享有這些物品的所有權,而且更不會和男方平均分攤這些東西。

二、女方工傷賠償

在婚姻進行時,如果女方在工作中受到了傷害出現了意外事故,或者出現車禍等賠償的所有賠償款,也一併歸女方個人所有。

婚姻法新規定:離婚後四種東西歸妻子,想留都留不了!

三、遺產

女方父母去世後,在遺囑中明確表示財產只留給女兒的,那麼這些東西也是隻歸屬女方的,男方並不享有分享權。

四、女方個人物品

在夫妻生活中,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個人物品,這些個人物品包括衣服、鞋子、化妝品等。

婚姻法新規定:離婚後四種東西歸妻子,想留都留不了!


新規定中不光提到了財產分割問題,而且就女方戶口問題也是做出了明確表示,第一種就是女方離婚後戶口保持不變,只是戶口上出現離婚字樣。第二種就是可以牽回孃家,第三種就是如果女方有屬於自己的房產,就可以獨立把戶口牽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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