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同居情侣“以贩养吸” 法检两长同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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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上午,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案件由该院院长徐锋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王兴平出庭公诉,巴州法检两院多名员额法官、检察官旁听案件审理。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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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6、7月以来,被告人蒋某、米某以恋人关系居住生活于巴中市巴州区新市街某小区。期间,被告人蒋某、米某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对外贩卖。

2017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蒋某通过被告人米某认识吸毒人员岳某之后。在2018年1月至3月期间,蒋某以人民币100元、200元不等的价格,共五次向吸毒人员岳某贩卖。其冰毒均放置在巴中市巴州区新市街某小区楼道中消防栓上面,由购毒人自行取走。

2017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蒋某通过被告人米某认识吸毒人员何某甲之后。2018年2月10日,被告人蒋某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在巴中市巴州区新市街某小区门口贩卖冰毒一袋给何某甲。2018年3月27日,何某甲微信联系米某,让米某转告蒋某其要购买(价值)人民币200元的冰毒,米某随即将蒋某的一袋冰毒用卫生纸包裹后放置在巴中市巴州区新市街某小区楼道中消防栓上面贩卖给何某甲。

被告人米某于2017年9月、10月期间,以人民币70、 100、240元不等的价格,共五次向吸毒人员何某乙贩卖。其冰毒均放置在巴中市巴州区新市街某小区楼道中的消防栓上面,由购毒人自行取走。

2017年10月11日,巴中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民警在被告人蒋某居住的巴中市巴州区新市街某小区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0. 37克。2018年3月27日,巴中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民警在被告人蒋某、米某共同居住的巴中市巴州区新市街某小区房内分别查获甲基苯丙胺12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8.89克。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合议庭将综合全案证据以及庭审情况择期宣判。

近年来,巴州法院院领导开庭审案已成为常态。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行职责,是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繁简分流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院领导开庭审案既有利于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动态,又能发挥表率和示范引领作用,也起到了“以老带新”的重要作用。通过组织青年员额法官、检察官旁听庭审,现场学习审判技巧、积累法庭经验,强化青年干警队伍建设,为巴州法院更好发展积蓄新的蓬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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