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鬧糾紛 法官積極調解獲“雙贏”

近日,江南區法院經開區法庭成功調解3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案件標的高達2200餘萬元。這也是該庭在新年伊始調解成功的標的額最大的案件。

3起案件的原告分別是3家碎石銷售經營部。3家經營部的實際經營者都為王某。而被告是經開區一家頗有名氣的混凝土公司。王某基於對大公司品牌信任,於2016年底至2018年初陸續為混凝土公司提供碎石原材料,累計貨款2200餘萬元,但混凝土公司卻未按照購銷合同約定支付貨款。面臨停產危機的王某隻能以3家經營部的名義將混凝土公司起訴至經開區法庭,並申請財產保全,要求凍結混凝土公司的對公賬戶。

案件受理後,法官認為,3起案件標的額雖大,但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清晰,力促雙方和解才是解決這3起案件的最佳方式。為此,法官在庭審結束後多次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最終,雙方當事人終於達成一致意見,簽署了調解書。原告於調解當日申請法院解除對被告銀行賬戶的保全措施,被告也於調解次日向原告支付貨款400萬元,餘款1800萬元被告將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分期支付。

調解結束後,當事人對調解工作給予高度評價。一方面,3家碎石銷售經營部通過調解迅速收回了部分資金,立刻恢復生產經營的同時避免了長期訟累;另一方面,混凝土公司的經營賬戶得到解封,盤活了現有資金,可以將更多的資金和精力投入企業改造和發展進程中,實現了“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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