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人文:盛澤消防在災難中演進

盛澤消防在災難中演進

兩重契機


何人不道看燈來,詎料春燈是禍胎。

摯妹攜兒歡喜出,無端痛哭輿尸回。


這是南社早期社員沈雲寫的一首竹枝詞,描述的是當年盛澤鎮上發生的一場特大火災。在災難發生時,由於著名士紳鄭式如當街大開正門引入避難人群,致大大減少了這場災難中的死傷。災後,為便於繁華街市上擁擠的人群分流,他又慷慨舍地,闢成一條較寬巷子“茂林裡”(俗稱新開弄)。百年來,地方無不厚鄭氏之德,傳頌之聲不絕。近年更有有心人提起這段往事,撰寫成文,以彰先賢。只是現代人寫的百年前事,所依據的都是沈雲《盛湖竹枝詞》中所載,一些緊要內容有漏,甚至連沈雲自己都已經弄錯了火災發生的具體年份,把民國五年(1916)說成了“民國四年”,致連月、日都成了錯訛,1991年出版的《盛澤鎮志》也因襲沈雲舊說,更造成了後世人的迷茫。

最近,因吳江區詩詞協會組織重訪新南社成員遺存,再遊鄭氏舊宅和新開弄,感念之餘,有了釐清百年前這樁公案几處主要情況的想法。也是事有湊巧,我手中有來自網友提供的,1887年到1929年間刊載於上海《申報》的、關於盛澤火災情況的十段報道,其中1916年3月23日晚8時許在出馬燈時引發的一場大火災,正是這十段報道中最突出的一條。兩相對照,不僅可以糾正沈雲舊說在時間上的錯訛,更有助於推詳一百多年前盛澤民間消防事業的一些演進變化。這就是產生這篇文章的兩重契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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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情始末


元宵節出燈會,乃盛澤舊俗,雖非政府倡導,卻也是地方紳商通力合作,屬民間春節期間的最後一臺大戲,一般要延續數天時間。此後,即意味著春節已經逝去,各行各業開業,都要為掙錢而努力了。因為是歡慶的新春,人人都要圖個吉祥,尤其是商家,要為以後的生意結緣,故對這樣一場活動的經濟需求都表現得比較慷慨。也正因此,地方上的一些無業遊民、地痞流氓,便將此視作斂財的機會。《申報》1916年3月29日載嘉興訪事人文:“吳江縣屬之盛澤鎮地居江浙交界,人煙稠密,流氓頗多,每藉賽會迎神為名,藉端敲詐搶劫。”可見此情屬實。報上又說:“今歲又有大出花燈之舉,已及旬日。”元宵燈會鬧了十天,至多到正月底(3月3日),應已停息。然而到3月23日(農曆二月二十日)前,“復有流氓計老五、沈金金、沈老興、仲愛生、包文勇、仲炳生等在小街僻巷舉行,嗣因無人干涉遂肆無忌憚”。很明顯,其時元宵早過,這完全是一次非常規的活動。因已進行了數日,由僻巷轉入了大街,在社會上造成了影響,四面八方的人紛至沓來觀看出馬燈。至“二十三日晚,有協康祥布店因樓上懸掛洋燈落地致肇火災。當時一群看客聞警擁向西去,仆倒踐踏,老者幼者均被壓死,一時哭聲震天,一般流氓乘此搶劫婦女首飾,內有婦女並非燒死,竟被各流氓硬致之死地,事後檢點共燒去市房三百餘間,人死二百不餘,自東廟橋至登椿橋,屍體遍地,現正查訪候認,誠慘不忍聞之浩劫也”。

沈雲的《盛湖竹枝詞》中除上列一首詩外,尚有註釋文字:“民國四年四月六日夜,馬燈聚東社廟,觀者塞途,婦孺列坐店鋪幾滿,鄉民猶續續來。某布店忽兆焚如,火烈街狹,市河尤窄,南北兩大街同時著火,赤熛四射,不可鄉(向)邇,延燒至齡嘉橋以西始熄。繁盛市廛瞬成灰燼,喪失貨財億萬計,莠民趁機劫奪,衢路擠塞,籍踏焚壓死者約八十餘人,婦稚尤居多數,受傷者不可勝計,誠未有之浩劫也。”

兩段記載,除時間外,內容基本一致。隨後,沈雲在《盛湖雜錄·記大火》中又敘述了此事,稱“北大街協康祥布店起火,頃刻間延燒南北兩大街”,更證明兩者所述完全是同一件事。他把日期調整為“民國四年春,二月二十二日(農曆)”,然而卻是錯的,其原因在於這位老先生記錯了年份,蓋民國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換算成公曆,是1915年4月6日,他提早了一年。而在這一點上,《申報》是絕對不會錯的,尤其是此事當年還有後續報道:“1916年4月1日更正:二十九日載盛澤火災一節內發起馬燈人有仲炳生、仲愛生兩名,茲悉仲君向業綢綾,安分勞生,於此事毫無關係,想系傳聞之誤,特為更正以昭核實。”

現在時間上得到釐清後,對該事件的描述上,就可以起到互補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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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上說:這燈會是在元宵“旬日”燈會結束以後,又隔了二十來天,“復有流氓……在小街僻巷舉行,嗣因無人干涉遂肆無忌憚”,越鬧越大;火災發生後“一般流氓乘此搶劫婦女首飾,內有婦女並非燒死,竟被各流氓硬致之死地”。記得兒時曾聽我乾娘講述:“流氓趁亂搶火燒場,再慘的是有的女人戒子、耳環首飾被搶去後,人還被推進了火裡。”我的乾娘是1904年生人,火災發生時虛齡十三歲,她是向我講述那天干爹陸希隆在現場救人事蹟時說的這番話。而沈雲則用“莠民趁機劫奪”一句概括了“各流氓”的這一惡行。

綜合兩種敘述。《申報》載:這一場大火“於二十三日晚間八時,適當花燈熱鬧時,突起火警自東至西計延燒二里,直至十一時半始熄”。沈雲說:“南北兩大街同時著火,赤熛四射,不可鄉(向)邇,延燒至齡嘉橋以西始熄。”前者有確切的時間,八時到十一時半,歷三個半小時,但“延燒二里”卻是誇張了,即便到了登椿橋處(今北仲家弄稍偏西),也不足五百米,或者“報事人”是將夾河兩大街加起來計算了。“事後檢點共燒去市房三百餘間”,按沈雲的說法,自東廟橋“延燒至齡嘉橋以西”,那麼這段距離最多三百多米,如果每間門面房的平均跨度是三米,市河兩岸,南北大街有四排房屋,扣去里弄(如上岸的卜家弄、華家弄,下岸的鮑家弄、申家弄、潘家弄、北斗弄等,及上、下岸的各條通落水河橋的短弄),差不多在三百間左右。

再看傷亡數字。《申報》記載:“人死二百不餘”,即近二百人。但沈雲給出的確切數字是“籍踏焚壓死者約八十餘人”。這二者差異很大,究其原因,前者是現場目擊,“自東廟橋至登椿橋,屍體遍地”,但倒在路上的不一定全是死人,其間有許多是因煙熏火燎而昏迷過去的人,或被踩踏至重傷並未致死的,如此混亂的現場,又是在深夜或次日,一片狼藉,是難以區分的。而沈雲的數字產生在事後,在諸事料理之後,所以死八十餘人是不含傷者的最後結論。此外,古代沒有統計學,用文學語言來描繪財產損失,只能是“喪失貨財億萬計”來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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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情始末


火災以後,盛澤鎮在重建中出現了很大變化。其間,首推茂林裡(新開弄)的開闢。前文說到火災時鄭式如大開正門疏散引入避難人群,“救人無算”。災後“鄭君更舍地開一新弄通敦仁裡”,使盛澤鎮最繁華的長慶坊地段(東廟橋到齡嘉橋),北大街中部多了一條通徑。可千萬不可小看了這麼一條弄,它全長近百米,均寬四米多,大半畝地,又是在鎮上寸土寸金的最繁華地段,即便在當時這地價也是不輕。因為有了新開弄,在此後的近五十年,長慶坊地段繁華依舊,而擁堵、擠壓現象再未出現。

另一重要變化是街市重建。據沈雲詩注;“自大火後,士紳為防患未然計,乃設市政公所,下岸地基悉由公所蓋造出租,而歸其地租於業主。拆去沿河挑徑,放寬街面,屋不蓋樓,以洋鉛代瓦。上岸各巨肆亦築堅牆石庫門,多僻後戶。”這一段信息很重要。首先是“乃設市政公所”。其時盛澤尚屬自治期,自治總董王湛霖,鄭式如是商會會長。這市政公所,應為市政建設而專設,恰如今天城建辦的濫觴,是盛澤鎮上的第一次統一規劃,統一建設。“拆去沿河挑徑,放寬街面,屋不蓋樓,以洋鉛代瓦”,就是改變過去下灘房在水中立柱,房屋有小部分延伸入河,猶如雲南吊腳樓般的樣子。在統一建設了河道駁岸後只建平房作鋪面,且用洋鉛皮作屋頂,既防火,又大大減輕承重。而放寬街面,則主要是指上岸的沿街房重建時後縮一定距離,同時,沿街前店後房的一些房子改成了石庫門,或店堂後的房屋建成了封火牆和石庫門,如北大街的“吳隆泰茶葉店”、洪氏舊宅,南大街的“石門裡王家”(六七十年代時供銷社糧油店),還有主動後縮數米開店,如“同福南北貨店”等等。

這樣建成後的場景,在上世紀五十年代時還存在。從東廟橋以西開始,上岸的“方興泰絲線作”、“協昌燭號”和正對的“義昌腿號”是二層樓房,這裡因未遭火災,故建築仍為舊貌,這一段街面也沒有得到放寬。在我的記憶裡,整條北大街,此處是最窄的咽喉,路面寬不過三米,抬頭望天,天僅一線,由於挑簷的緣故,如遇下雨,南北的簷前滴水都會滴落在一把撐開的雨傘上。過了這一段,首先是“吳隆泰茶葉店”,石庫門後退了一米多,緊接著過了“沈氏五金店”,到“同福南北貨店”的門臉又向北縮進了約有二米。所以建成後的北大街,下灘門臉房是由東向西一致的,而上岸門臉房則頗有凹凸,但總體上是回縮的。

這一段重建工作持續了多長時間現在已無從查考,唯在三年後(1919年8月)鄭式如“竟以微疾歿於第宅”,享年僅五十三歲,可能是災後的料理和街區的重建太辛苦了吧。還有一點誰也沒有料到的是,這重建後的大街僅維持不足十年。1926年秋,盛澤遭遇了一場巨大的風災,龍捲風沿市河席捲,兩岸的下灘房竟全部被毀。有人總結;“這洋鉛屋頂太輕,龍捲風過,勢如破竹,屋頂被卷,兩岸下灘房全倒入河中。”此事與1916年的大火正好相距十年。當然,這是另一個話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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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建設


最後一個重要舉措是“盛澤救火會”的成立。水龍救火,在盛澤起自何時,難以考證。僅《申報》所載,1887年3月30日和5月7日的兩次大火,就有“水龍撲救不及”和“闔鎮水龍鹹來噴救”之句,顯然說明盛澤用水龍救火的時間還是很早的,而且還不止一架水龍。不清楚的是,那時水龍是啥樣子,以及有沒有救火組織。

在我的印象裡,上世紀五十年代初,東廟的東山門內是龍房,正對大門就放置著一架水龍,木製的橢圓形大桶,大桶中間有一個支架,支架左右各有一個柱狀金屬圓桶,連著可上下運動的活塞(皮碗),一根粗大的木扛連接這三個點,兩邊各有數人輪流按壓,另有十多人排了隊,不斷挑水倒入大桶,大桶一邊有出水口連著水龍帶和龍嘴,隨著不停地按壓,水就從龍嘴噴出,只是揚程不過十來米,而且只要兩端按壓的人速度稍慢,出水就小且慢了。我們叫它“撳龍”,兒時曾看到過試龍,所以有印象。但其時東廟龍房裡已經有了“洋龍”,是一種裝在小車上的柴油發動機,小車周圍還掛著一圈圈龍帶和其它設備,車頭挑著一隻銅鐘,出發救火時,這銅鐘當、當、當一路急響。所以放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這樣的“撳龍”雖仍在使用,但已是落後的玩意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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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澤歷史上火災頻發,更兼建築都是連成片的木架構,一旦引發火災,往往損失慘重,故盛澤的救火水龍,很早就有了。據《申報》刊載:1887年3月30日和5月7日在登椿橋處和東廟橋堍分別發生火災,“眾人從睡夢中警覺,只得冒火而逃,水龍救亦不及”,“當即鳴鑼報警,闔鎮水龍鹹來噴救”。1897年也有兩場大火,一次是在2月初(除夕夜)“朱立興廣雜貨店因高燒樺燭為守歲之舉,燭花爆烈未及覺察,延及引火之物以致遽兆焚如”。另一次是“本月二十三日夜已將半,盛澤鎮十字路某鋪失慎,直至冒穿屋頂人始警覺,為更夫所見,即鳴鑼報警,各水龍飛馳畢集,灌水狂噴追火,救熄天已破曉”。以上數條,足見早在十九世紀末,盛澤即已備有水龍,而且不是一兩架,但這所謂“水龍”,應比“撳龍”還要落後,或規格很小,甚至只是一種水槍,或唧筒一類,單人使用,滅火效果實在太差。試想,一間店鋪失火,已燒至冒頂才發現,待“水龍飛馳畢集”,自半夜救至破曉,至少四個多小時,名曰“救熄”,實在是已燒完了。

這樣的消防設施在1916年大火以後才有了改變。1929年5月9日《申報》載:“昨晨六時許,該鎮東廟橋附近之協昌燭號不知因何失慎,致肇焚如,當時因人多未起,又因街道狹隘,頓時火勢猛烈,延燒上下岸商號。旋經各坊義龍到場施救,至八時許火始熄滅。計被焚去協昌燭號、義昌腿號、永興祥煙紙號、許姓洋機店、豫(吳)隆泰茶號、某衣莊、某肉莊等十餘家,房屋數十幢,損失在二萬金以上。”這一個報道中傳達了兩個重要信息:

六時許起火,八時許救熄,僅歷兩個小時。假定自火警響起到各坊聞警,集中人員,出動義龍,現場部署,確切地說,真正救火的時間不會超過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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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大火,我也聽我乾娘說起過,起火是在協昌燭號(鳳雲祥)樓上,最先延燒是對面的義昌腿號(泰豐醃臘),因為東廟龍房近在咫尺,撲救及時,除“協昌燭號”因易燃物多,毀損較重外,其餘房屋燒去的都是部分,而且都沒有燒穿頂致整幢房屋塌陷的,更沒有人員傷亡。

另一重要信息是:“各坊義龍到場施救。”“各坊義龍”之稱初次出現,應該體現了一種義務救火的組織形式。同時,盛澤當時“義龍”不止東廟(長慶坊)一處。據我們後來所知,至少“綢業公所”、西廟,都有龍房,稍遠些的花園街(仁壽坊)民國初年即有“龍社”等。由於沒有確切的數據說明當時“龍房”的分佈情況,此僅是我兒時知道的點滴。但從“各坊義龍到場施救”的說法和過火延燒房屋達數十幢、而大火又被迅速撲滅的情況,可看出當時參加救火的義龍至少在五家以上。這就說明1916年大火以後,盛澤鎮以坊為單位,完全屬義務的消防設施與盛澤救火會的組織建設已經出現。

古時盛澤,凡商業區皆以“坊”稱,如:自東廟橋至齡嘉橋段稱“長慶坊”,齡嘉橋至登椿橋段稱“齡泰坊”,登椿橋至善嘉橋段稱“登椿坊”等,並以南北區別之,其實就是南、北大街。其它還有幾個坊,如:“尚義坊”、“仁壽坊”(花園街),北勝坊(斜橋一帶),“南勝坊”(烏新橋一帶)等。根據《盛澤鎮志》記載:“民國十三年(1924),由里人李紹欽發起,成立東區救火會,購洋龍一架,但因經費短缺未正式成立。翌年6月,由吳容波、徐文青諸人募款,購置設備,建立盛澤區救火會。”顯然,這“義龍”即“洋龍”,與過去的“水龍”已不可同日而語了。從1925年到1929年,期間沒有其它火災的報道,是否可以認為,這場大火正是盛澤鎮成立救火會後的發軔初試,而且效果大佳,“救火會”一下子打出了名聲。

由尋訪南社社員舊居,起意撰寫柳亞子岳丈鄭式如情事,又因發現刊載於上海《申報》上的,發生於1887年至1929年間盛澤歷次火災的新聞報道,在考證1916年盛澤大火的同時,又涉及到了盛澤消防建設的一些歷史情況。在我的記憶裡,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盛澤有“義勇救火聯合會”,會部設在東廟東山門樓上,樓下是龍房,龍房正中放著一臺“洋龍”,兩邊有木架,排列著紫銅製的火把、消防斧等,牆上還掛著救火員戴的銅盆帽和專用衣褲。在東廟內的“仝羽春”茶樓下“老火灶”南首,有兩間房,是“義勇救火會”人員的專用茶室。這樣的“救火會”,除東廟外,還有西廟等七處,總會長是王雨生。這一些,大致是民國年間經過血與火的洗禮後建立起來的盛澤鎮消防力量。1954年後,“義勇救火會”歸派出所領導,改稱“人民消防隊”,盛澤鎮的消防事業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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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盛澤消防

前不久撰寫了《盛澤消防在災難中演進》一文,該文從上海《申報》所載的十段盛澤火災情事,反映1887年以後到建國初,鎮上民間消防建設的發展變化。其中談到了筆者當年曾目睹東廟試龍之事,因其還涉及地方民俗,未免還要多說幾句。

火災是對人類安全和生存的最大危害之一,所以在很久以前人們就發明和使用消防工具,水袋和唧筒都是原始的消防工具。水袋是以皮縫製的大口袋,在口袋上裝上竹製或鐵製的噴嘴,使用時將水灌入袋中,用力擠壓水袋,袋裡的水就順噴嘴的方向射向遠處,達到以水滅火的目的;唧筒又叫水槍,以一根稍細的中空的“槍”緊密套入另一根稍粗的“槍”狀筒體內,使用時將粗筒內灌滿水,使勁將細筒往下壓,粗筒內的水就沿細筒噴向遠方,達到滅火的效果。這兩種消防工具噴水量很小,且噴一次水後需立即再灌水,其滅火能力和效果就可想而知了。它唯一的好處就是比用各種手持容器潑水較能及遠,也不受小弄小巷的地域限制,這樣的水袋和唧筒,古代大戶人家應有能力置辦,同時,一般家庭都有水缸儲水,有條件的還在天井按有水缸,接存雨水以備不測,聯想到故宮裡的數百隻大銅缸也為救火所備,可見“救火之器,古惟水袋、唧筒”之說,其存在年代的久遠。

清代《冷廬雜識》卷六中有這樣一段敘述:“順治初,上海縣唐氏得水龍之制於倭人,久而他處漸傳其制”。這實際上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撳龍”,一種人工水泵,這種水泵比水袋、唧筒的噴水量大得多,只要挑水及時,就可以不間斷地噴水,它與天上會噴水的龍有點相像,於是被叫作“水龍”,接水的帶子被叫作“水龍帶”,噴水頭子被叫作“水龍頭”,後省稱“龍頭”。換言之,水龍的原始形制是順治初(1644年)從日本傳入中國的,作為當時的滅火利器,自然會逐漸推廣開來,所以在1887年3月30日和5月7日先後刊載於《申報》上有關盛澤火災的報道就有“水龍救亦不及”和“闔鎮水龍鹹來噴救”的提法。據瞭解,服侍一部“撳龍”需要有數十名體力強壯的人員通力合作,就以筆者所見的那次東廟試龍為例,按壓兩邊槓桿的就要八人,即一端二人,兩班輪換;拖拽龍帶和掌握龍嘴的也要三至四人;挑水的人最多,即如當時東廟臨河,也要超過十人,而且都是奔跑的狀態方能保證供水;刀斧手若干人。救火還要有刀斧手,這可不是瞎說的,而且能擔任刀斧手的都是當時一批最勇敢的人。由於過去的房屋都是木架構,一家起火往往會延燒一大片,所以救火時衝在第一線的就是那些刀斧手,他們必須在到達火場後即迅速作出判斷,選擇下風處,揮斧砍出通道,截斷烈火的延燒,這時可不管是誰家的房屋,都會被犧牲。此外,可能還有後勤保障和管理等人員。可見,沒有相當的經濟實力支撐和一定的組織結構,是不可能擁有這樣的一支消防隊伍的,而盛澤以其雄厚的經濟基礎,在“撳龍”傳入中國二百多年後有了這樣的設備,組成了“龍會”一類的民間組織,而且由“闔鎮水龍鹹來噴救”可知這樣的組織已非一、二家,反過來也正證明了當時的社會需求。

人們常說“水火無情”,對於像我們盛澤一類的水鄉古鎮,水與火是最易成災的兩大危害,這裡撇開水害等其它災害不提,單說火災,據同治《盛湖志》災害卷記述:

清乾隆五年(1740)“戚道充家失火,傷六人”;

“乾隆六年(1741)冬十一月範漢昭家失火,延燒數十家”;

“乾隆十七年(1752)春三月丙申,新街災火逾善嘉橋,延燒北岸五百餘家”;

“嘉慶二十三年(1818)二月,西腸圩沈氏失火,火攔其門不得出,傷十一人。主人踉蹌走出,僅存隻身,須已焦矣”;

“道光元年(1821)六月,北大街善嘉橋一帶失火,西至徐姓,東至許家灣,延燒數十家”,“次日,南大街又火,延燒十餘家。”等等。

而盛澤最大的一場大火,發生在清同治三年(1864)正月,“粵賊居里中者,謀遁,焚掠而去,土匪助之,南北兩大街,花園街室廬俱盡,各坊巷也大半毀焉。”

須知,凡被採入方誌的,一般都是損失較大的災害,自1740年到1864年,七十餘年間七場大火,差不多十年一次,尤其是1864年的這一場人為縱火,盛澤鎮的繁華地段幾被全毀,以致痛定思痛,經過二十多年的恢復重建後,到1887年,盛澤的消防設備和組織也同步建設了起來。這雖屬推論,卻合情理耳。

從《申報》所載的盛澤火災信息中,我們可知,舊時民間消防組織的名稱叫“救火會”,更早的就叫“義龍”。但前者可說是組織名稱,而後者卻顯示的是義務性的組織性質,那麼,1887年時期的名稱是什麼呢?沒有可稽資料。最近瀏覽網頁,偶然發現,我們江南一帶的救火組織,名稱都叫“水龍會”,而且與當時的一項重要民俗有關。

原來古時農曆五月二十日是“分龍日”,是祈雨的日子,民諺雲:“二十分龍廿一雨,石頭縫裡都是米。”但若是廿一這一天萬里無雲,連雨影子也不見,那可是“觸黴頭”的“倒運”年份。所以人們就要在“分龍”這一天把能盛水的器具全取出來在廿一日進行一次人工降雨,這就有點像雲南的潑水節。上海民諺“二十分龍廿一雨,水車擱拉弄堂裡”,這一天的賽事活動就被稱作“水龍會”,當有了“撳龍”後,這一天就演變成了檢驗消防設施,進行消防演習的“消防日”,我也依稀記得,當年在東廟看“試龍”時天氣已經很熱了,尤其是挑水的十幾個人,穿的都是單衣,甚至“背搭”了,估計正是“分龍”之時吧。相信老一輩的人一定會記得這“分龍”習俗的,可惜這種民俗特色濃厚的節慶活動,到上世紀五十年代後便逐漸淡化了,儘管消防演習年年要舉行,“分龍”一說卻已無人提起。

蕭海銘2018/12/21

(配圖均由蕭海銘先生提供,部分系網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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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編輯:雲巛 2018.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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