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7」東新檢說案|離職報復前上司 索財不義必自斃!

東新檢說案

「627」東新檢說案|離職報復前上司 索財不義必自斃!

離職在當下已不是什麼新鮮事,大家“好聚好散”,各自“相忘於江湖”。可廚師鄭某似乎不這樣想,離職後他蓄意報復前上司,以請客吃飯為由騙其出門,強行索取前上司現金8000元。2018年4月,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對鄭某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

30多歲的鄭某在某家酒店擔任案臺廚師。2017年8月的一天,他因廚房衛生問題遭到前上司劉某(化名)批評,兩人繼而發生口角,之後鄭某一氣之下從酒店辭職。沒過多久,手頭的錢花去不少,鄭某便後悔了,他覺得此事皆因劉某而起,自己要找劉某談談,讓他賠償“經濟損失”。

同年8月23日,鄭某找到劉某,以請他 “吃土甲魚”為由將劉某騙了出去。令劉某沒想到的是,鄭某如此急切地邀他去赴的竟是一場“鴻門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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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某將劉某帶到一家位置偏僻的飯館,周圍都是魚塘。飯桌上劉某察覺不對,立即通過言語示好,但鄭某並不“買賬”,要求劉某“賠償自己的損失”,其同行人員(另案處理)也在一旁幫腔,“如果10點鐘錢到不了位,底下的兄弟衝進來,會發生什麼我們就管不了了”,還暗示劉某,若不交錢就把他“沉塘”。劉某內心十分害怕,只好轉賬8000元給鄭某。

鄭某到案後交代,“自己以前是很風光的,沒有受過這樣的窩囊。當時要離職雖是一時衝動,可要不是因為他,我不會搞到這個地步。離職結工資時劉某又說結不了,在我之前離職的人找他結工資,他馬上就結了,我覺得他給人事部打了招呼在故意拖欠我的工資”。事實上,鄭某工資一事與劉某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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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同級法院最終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8個月。

工作中與同事發生摩擦原本十分尋常,互相溝通互相理解就可以“小事化了”,本案中鄭某卻沒有領會此中真意。為了發洩情緒,落得鋃鐺入獄的後果,可謂得不償失。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在工作中要保持良好的心態,與上司意見不合時及時溝通;離職前也要“三思而後行”,不要因一時衝動做錯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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