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父女”就不算“猥亵”?这样的结论太敷衍!


是“父女”就不算“猥亵”?这样的结论太敷衍!


最近受到广泛关注的“高铁上疑似猥亵女童”视频有了调查结果,但这结果却让很多网友“摸不着头脑”。

昨晚11时许,南昌铁路公安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针对10月28日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引起媒体和网友关注一事,南昌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感谢广大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

是“父女”就不算“猥亵”?这样的结论太敷衍!

▲图片来自微博截图。

微博显示,截至今天早上9时,该通报已经有近两万条评论。其中很多网友对此结果提出质疑。

@呵呵心:就算是父女关系,这样的行为也太不妥了,希望这位父亲能受到教育,不要害了女儿一生!

@左上角已摔粉碎请坚持住:所以,构成猥亵罪的主要条款的是有没有血缘关系,而不是达到某种具体程度的行为举止?

@KenMiller001:孩子的妈妈不管管这事?

@七七然:因为是父女所以就可以为所欲为????

@苏菲儿儿儿:我给我老公看,他大男人一个看不下去了,这很明显的猥亵啊!

@冉小懒冉:评判标准是什么?

是“父女”就不算“猥亵”?这样的结论太敷衍!

【事件回顾】

是“父女”就不算“猥亵”?这样的结论太敷衍!

10月27日晚,网友报料称,当天下午,由广州南开往上饶的G1402次高铁快到长沙南站时,见到疑似一男子猥亵怀中女童。从网友提供的视频看,小女孩四五岁,男子不时撩起女孩衣服,抚摸、亲吻。

是“父女”就不算“猥亵”?这样的结论太敷衍!

考虑到该视频对公众的冲击以及在舆论场上引发的巨大波澜,这短短百余字的通报,实在是有些“惜字如金”,甚至某种程度上,显得与

“高度重视”格格不入

至于该案的核心结论——证实是父女关系、不构成猥亵违法,更是缺乏充分的释疑。从句式结构来看,这难免被不少网友理解为因果句。

父女关系和是否构成猥亵违法甚至犯罪,当然没有因果关系,这既是人伦常识,也有法律支撑。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到《刑法》,没有任何条文表明,亲属之间的猥亵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得到豁免;相反,“幼女”和“公共场所”等都指向了猥亵罪的从重加重处罚情形。

对这样一个热点案件,南昌铁路公安作出“不构成为威胁违法”的结论,或许已经过了严密、谨慎的调查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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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这样的论证或许不该锁在警方内部的“黑匣子”里,而应尽可能呈现于公众面前,既解疑释惑,也回应质疑——毕竟除了那段不忍直视的视频,目前公众还没有看到其他任何有效信息。

这其中或有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等不便公开的内容,但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对案件结果进行充分说理,对警方来说未必算是多过分的要求。

即便从以案普法的角度来说,这一典型案例,也有助于公众廓清家人亲昵与猥亵违法之间的界限。这个界限之所以“有必要”,在于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对此形成一种共识性的伦理和行为规范;而这个界限之所以“要明确”,则因为倘若留有任何模糊地带、自由裁量余地,都可能对受害儿童造成难以挽回的终身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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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优讼网的律师对这一事件发表了看法。

李媛优讼网签约律师:

在我国,法律层面对猥亵的界定面很窄,上文该男子对小女孩的行为的确够不上我国现行刑法意义上的猥亵。这更多的涉及的是道德层面或者教育子女观念、方式的冲突。

但是不论该男子是否为小女孩的亲生父亲,不管是在公众场合,还是其他场合,我个人认为,他都不应该对小女孩作出这样过度“亲昵”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放在一个陌生男子与小女孩之间,公众会一致认为这样的行为是猥亵,可是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父女之间或祖孙之间呢?由于血缘关系的掩盖,公众的看法或许就比较宽容了,但其实无论是哪种关系,都会对小女孩造成身心上的伤害。保护孩子身心安全而言,再周全的保护、再敏感的神经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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