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電瓶車被電死家屬索賠20萬?法院:查無此案!

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法院:查无此案!

12月20日晚上,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情況通報稱,武漢市兩級法院沒有受理過媒體所報道、評述的充電電瓶車被盜觸電身亡賠償案。

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法院:查无此案!

情況通報

媒體報道後,我市兩級法院高度重視,立即對媒體報道、評述的“案件”進行了認真的梳理和核查。經查,我市兩級法院近年來沒有受理過媒體所報道、評述的相關案件或類似案件。我們注意到,報道該“案件”的首發媒體已自行刪除了相關文章。

武漢兩級法院感謝媒體、讀者和網民對法院工作的關心、監督和支持;同時,我們將與媒體、讀者和網民一起共同抵制虛假信息,共同維護良好網絡空間。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0日

“小偷偷電瓶車被電死,家屬索賠20萬,一分不能少!”12月19日,這條“新聞”迅速在網上發酵,至20日上午,僅微博的閱讀量就達1.5億,百度檢索的網頁多達數十萬條,然而,有媒體求證發現,電動自行車車主“武漢的劉先生”“被小偷家屬索賠20萬”一案竟是子虛烏有——武漢市中級法院表示查無此案;媒體探尋源頭得知,這條信息並沒有真實可信的新聞事實依據。

“武漢劉先生遭小偷家屬索賠”引爆網絡

12月19日下午,某微博博主發佈一條信息:【小偷#偷電瓶車被電死家屬索賠20萬#:一分不能少!】武漢的劉先生停放在樓下正在充電的電動車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電瓶時意外觸電身亡。小偷家屬向劉先生索賠20萬賠償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後經法院調解,車主賠償5萬塊錢的精神損失費。該條微博鏈接了信息出處,系某報紙於19日見報的一篇評論“小偷偷電瓶車身亡車主要不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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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這條信息迅速在網上火熱流傳——至12月20日上午11時42分,該博主主持的微博話題#偷電瓶車被電死家屬索賠20萬#,閱讀量已達1.5億,討論量達2.1萬;在百度網頁檢索,以“小偷偷電瓶車被電死家屬索賠20萬”為關鍵詞檢索到的網頁高達41.9萬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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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發現,微信、今日頭條等平臺也充斥“偷電瓶車被電死家屬索賠20萬”的消息,有些原文照轉,有些內容略有變形。各個平臺引發網友的評論大致類似,網友們較為一致的認識是“劉先生無辜”“怎麼會有這樣的調解”,還有不少網友認同“這是電動自行車正當防衛”這一略帶調侃的說法。

“三無新聞”今年7月份已有類似版本

相關媒體通過百度檢索後發現,網上最早出現的一條類似消息是在2018年7月13日,當時的版本是“偷車賊被電動車電死,死者家屬要求賠償20萬元,該賠嗎?”文中沒有任何時間、地點、當事人的信息,唯一的地名信息只有“縣城”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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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5日,網上出現了非常接近目前版本的信息:標題是“小偷偷電動車時觸電身亡,家屬要求賠償20萬,網友:正當防衛”。該文稱,“近日就發生了這樣一件奇葩的事,當事人劉先生將自己的電動車停在樓下充電,深夜小偷想偷電瓶,卻沒想到因此觸電身亡,而死者家屬一定要劉先生賠償20萬,這件事在網上引來了許多網友的熱議。”此文中,除了“劉先生”3個字,再沒有任何關於時間、地點、當事人的信息。

此後,該信息經過多輪發酵,不知道是誰把“劉先生”改寫成“武漢的劉先生。”12月19日,某報評論版刊發“小偷偷電瓶車身亡車主要不要賠償”文章,被微博轉載後,在網上掀起新一輪傳播。

武漢法院查無此案,源頭竟是子虛烏有

12月19日晚,有媒體注意到“武漢劉先生”的故事,覺得蹊蹺,向武漢市中級法院求證。該院宣傳處負責人表示並未聽說這起案件,該文沒有時間、沒有地點,只有“武漢劉先生”的信息,還需要核查。

12月20日下午,該負責人告訴媒體,經全市各區法院認真反覆核查,武漢市區兩級法院沒有受理過該起案件。

那麼,該信息的源頭從何而來呢?在輾轉聯繫上那條微博引用的某報紙評論文章的編輯後,這位編輯告訴媒體,12月19日該篇評論文章見報後也引起有關人士質疑,作為編輯,他聯繫了評論文章的作者,作者告訴他,他寫這篇評論的依據是今日頭條上的一篇文章,並沒有其它佐證。隨後,該作者給編輯發來了寫作評論所依據的信息來源網址鏈接,是今日頭條上的一篇文章。這位編輯表示,該作者沒有“武漢劉先生”的聯繫方式和確切信息。

收到這位編輯發來的那篇文章的網址鏈接,相關媒體證實,這篇文章與其它網上轉載的文章一樣,除了“居住武漢的劉先生”幾個字,再無任何具體的時間、地點、當事人信息,所配照片也與之前網上傳播的文章大同小異。今日頭條顯示,至12月20日下午2時許,這篇原文的閱讀量才204個。

12月20日晚8時51分,武漢市中級法院官方網站發佈通報: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有人在盜竊我市劉先生停放在樓下充電的電動車時,意外觸電身亡,“小偷家屬”向劉先生索賠20萬賠償金;經法院調解,車主賠償“小偷家屬”5萬元精神損失費。媒體報道後,我市兩級法院高度重視,立即對媒體報道、評述的“案件”進行了認真的梳理和核查。經查,我市兩級法院近年來沒有受理過媒體所報道、評述的相關案件或類似案件。

目前,報道該“案件”的首發媒體已自行刪除了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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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稿:公安局政治處

官方微博:@沭陽公安

官方微信:shuyang_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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