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鞍山七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直至滿足擬剔除數量的要求。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購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剔除相應報價的申報後,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綜合考慮剩餘報價及申購數量、發行人基本面、本次公開發行的股份數量、發行人所處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場情況、募集資金需求以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

申報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認定為無效的報價為有效報價,有效報價對應的申報數量為有效申報數量。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不得少於10家,少於10家的,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並予以公告,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後可擇機重啟發行。

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方可參與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發行價格及其確定過程,以及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名單及其相應的申購數量將在2019年1月16日(T-1日)刊登的《發行公告》中披露。

六、老股轉讓安排

本次公開發行股份不超過2,668萬股,全部為新股,不安排老股轉讓,發行後發行人總股本不超過10,668萬股。

七、網下網上申購

(一)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19年1月17日(T日)的9:30-15:00。《發行公告》中公佈的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填寫並提交申購價格和申購數量,其中申購價格為本次發行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為其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的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有效申報數量。

網下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參與申購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相關報價一經提交,不得撤銷。因特殊原因(如市場發生突然變化需要調整估值、經辦人員出錯等)需要調整報價或申報數量的,應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投資者應按規定進行初步詢價,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獲配後在2019年1月21日(T+2日)16:00前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款。

(二)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申購的時間為2019年1月17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2019年1月17日(T日)前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證券賬戶、且在2019年1月15日(T-2日,含當日)前20個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方可通過交易系統申購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超過其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總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同時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10,500股。投資者持有市值的計算標準請見《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網上投資者在2019年1月17日(T日)申購時無需繳納申購款,T+2日根據中籤結果繳納認購款。

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產品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產品,無論是否入圍有效報價,均不能參與網上申購。

八、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於2019年1月17日(T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申購總體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回撥前網上初始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網上、網下發行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小於等於50倍的,不啟動回撥機制;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低於100倍(含)的,將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低於150倍(含)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50倍的,回撥後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

(2)網上發行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網上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認購,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則進行配售;仍然認購不足的部分,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協商中止發行。

(3)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協商中止發行。

(4)網上、網下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未超過50倍的,將不啟動回撥機制。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將按回撥後的網下實際發行數量進行配售,將按回撥後的網上實際發行數量確定最終的網上中籤率,並於2019年1月18日(T+1日)在《鞍山七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定價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中披露。

2019年1月18日(T+1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總配號量和中籤率組織搖號抽籤,同時對回撥後網下實際發行數量進行配售,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和網上中籤結果請見2019年1月21日(T+2日)刊登的《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

九、股票配售

1、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分類

T日申購結束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對進行有效申購的投資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對象進行分類,具體類別如下:

(1)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為A類投資者;

(2)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為B類投資者;

(3)除上述A類和B類以外的其他投資者為C類投資者。

2、配售原則

(1)本次網下發行數量不低於50%優先向A類投資者配售。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在保證A類投資者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預設本次網下發行數量的10%優先向B類投資者配售。若按上述預設比例配售,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低於B類投資者,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可以調整A類投資者和B類投資者的預設比例;

(2)上述A類投資者和B類配售完畢後,其他剩餘部分再向C類投資者進行配售,並確保A類投資者最終配售比例≥B類投資者最終配售比例≥C類投資者最終配售比例;

(3)A類和B類投資者有效申購不足上述安排數量的,在向其足額配售後,保薦人(主承銷商)可以向其他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配售剩餘部分;

(4)A類、B類和C類投資者各自類別內部應進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時精確到1股(不足1股的部分捨去),產生的零股統一配給A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B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C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購數量相同時,產生的零股分配給申購時間(以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為準)最早的配售對象。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確定,則以投資者申購時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中記錄先後順序為準;若由於獲配零股導致該投資者的配售股份超出其有效申購數量時,則超出部分按前述規則順序配售給下一投資者,直至零股分配完畢。

十、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獲得配售後,應當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2019年1月21日(T+2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公佈網下初步配售結果,獲得初步配售資格的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發行價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獲配股份數量於2019年1月21日(T+2日)8:30-16:00,從配售對象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銀行賬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足額劃付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於2019年1月21日(T+2日)16:00前到賬。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全部的初步獲配新股進行無效處理,相應的無效認購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如同一配售對象同日獲配多隻新股,務必對每隻新股分別足額繳款,並按照規範填寫備註。如配售對象單隻新股資金不足,將導致該配售對象當日全部獲配新股無效,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19年1月21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購。

十一、放棄認購及無效股份處理

在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如果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則中止本次發行;如果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少於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以及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而無效認購的股份由保薦人(主承銷商)包銷。

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人(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2019年1月23日(T+4日)刊登的《鞍山七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

十二、中止發行情況

本次發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詢價結束後,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或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詢價結束後,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的有效申購數量未及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或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的有效申購數量未及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3、申購日(T日),網下有效申購數量未及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4、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申購的;

5、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的;

6、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就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7、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8、中國證監會對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責令中止發行的;

9、出現其他特殊情況,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決定中止發行的。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並及時予以公告。中止發行後,在本次發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後,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十三、投資者黑名單管理

網下投資者參與本次發行應當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則。在網下申購和配售過程中,保薦人(主承銷商)發現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存在違法違規或違反《業務規範》和《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的以下行為,將及時報告中國證券業協會。

網下投資者在參與網下詢價時存在下列情形的:

1、使用他人賬戶報價;

2、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3、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賬戶報價;

4、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6、委託他人報價;

7、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8、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9、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

10、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

11、機構投資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的情形。

13、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網下獲配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的:

1、不符合配售資格;

2、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3、獲配後未恪守持有期等相關承諾的;

4、網下投資者未按《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要求報送信息、瞞報或謊報信息、不配合中國證券業協會檢查工作的。

中國證券業協會按照規定將違規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列入黑名單。被列入黑名單的投資者不得參加網下申購。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被列入黑名單期滿後,應當重新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十四、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的聯繫方式

公司名稱:鞍山七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鞍山市騰鰲經濟開發區一號路八號

法定代表人:徐惠祥

聯繫電話:0412-8386166

傳真:0412-8386366

聯繫人:於興春

保薦人(主承銷商):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198號28層

法定代表人:王承軍

聯繫電話:021-61118539

傳真:021-61118942

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發行人:鞍山七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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