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超严“社保令”霸气出台!企业有这八种行为=稽查

随着社保改革的脚步的不断加快,社保征缴体制的统一得到初步落实,极大程度地保障了纳税人的利益。近日,国家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等28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旨在加强社保领域的多方面信用体系建设,打击社会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行为。

史上超严“社保令”霸气出台!企业有这八种行为=稽查

一、这几种企业将被拉入社保“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六种违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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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这些行为将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

《备忘录》明确禁止八项违规操作: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4、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6、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7、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8、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以后还敢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还要采取非法手段避税,挪用社保费款?不存在的!这次29部委联合出手发布《备忘录》,企业再有这些违规操作将被列入黑名单!最高5年的惩戒期!并且受到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共三十二项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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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史上超严惩戒措施来袭!

28部门联合惩戒意味着什么?以后社保失信的成本将大大增高!其中包括限制严重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G字头动车组等交通工具部分座位。不得参加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等各类评选表彰,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等。

对于失信企业来说,将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和稽核的频次。并限制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等。

四、哪些人企业不用缴纳社保?

现如今企业经营成本不断攀升,尤其是对于员工社保的这部分资金,一直占据着企业经营成本里面非常大的开销。征管体制从严变革,意味着企业难以在社保领域发生任何违规行为,加大了税收筹划的难度。但是,有三种人企业是无需为其缴纳社保的:

1、已经退休但被返聘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如果企业有聘用退休人员的,是不用为其缴纳社保的。

2、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的五险一金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负责缴纳,所以聘用兼职人员的公司不用为其缴纳社保。

3、实习生

实习生一般是在校生,是不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是实习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无需为其缴纳社保的。

28部委齐出手,联合发布声明的情况,是非常少见的。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征管体制的重视程度。企业的税务风险陡然徒增,纳税筹划也需重新审视“缩税基、降税率、延缴税”的一贯策略,依法合规申报,缴纳社保,避免税收套利,降低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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