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超嚴“社保令”霸氣出臺!企業有這八種行為=稽查

隨著社保改革的腳步的不斷加快,社保徵繳體制的統一得到初步落實,極大程度地保障了納稅人的利益。近日,國家人社部發布《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組織部等28部委聯合發佈《關於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旨在加強社保領域的多方面信用體系建設,打擊社會保險領域違法失信行為。

史上超嚴“社保令”霸氣出臺!企業有這八種行為=稽查

一、這幾種企業將被拉入社保“黑名單”!

《徵求意見稿》提出了六種違規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4、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且拒不整改的;

5、負有償還義務的用人單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償還社會保險基金已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史上超嚴“社保令”霸氣出臺!企業有這八種行為=稽查

二、這些行為將被列入聯合懲戒“黑名單”!

《備忘錄》明確禁止八項違規操作: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3、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卻拒不繳納的;

4、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費款、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

5、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

6、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7、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

8、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拒絕接受或協助稅務部門對社會保險實施監督檢查,不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相關各項資料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以後還敢不按照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還要採取非法手段避稅,挪用社保費款?不存在的!這次29部委聯合出手發佈《備忘錄》,企業再有這些違規操作將被列入黑名單!最高5年的懲戒期!並且受到在政府採購、交通出行、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共三十二項懲戒措施。

史上超嚴“社保令”霸氣出臺!企業有這八種行為=稽查

三、史上超嚴懲戒措施來襲!

28部門聯合懲戒意味著什麼?以後社保失信的成本將大大增高!其中包括限制嚴重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G字頭動車組等交通工具部分座位。不得參加文明單位、道德模範等各類評選表彰,限制招錄(聘)失信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等。

對於失信企業來說,將被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增加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和稽核的頻次。並限制參與社會保險業務合作項目、申請財政補助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取得政府供應土地等等。

四、哪些人企業不用繳納社保?

現如今企業經營成本不斷攀升,尤其是對於員工社保的這部分資金,一直佔據著企業經營成本里面非常大的開銷。徵管體制從嚴變革,意味著企業難以在社保領域發生任何違規行為,加大了稅收籌劃的難度。但是,有三種人企業是無需為其繳納社保的:

1、已經退休但被返聘的人員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如果企業有聘用退休人員的,是不用為其繳納社保的。

2、兼職人員

非獨立勞務的兼職人員是指在不脫離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餘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兼職人員的五險一金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負責繳納,所以聘用兼職人員的公司不用為其繳納社保。

3、實習生

實習生一般是在校生,是不能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一般是實習協議。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是無需為其繳納社保的。

28部委齊出手,聯合發佈聲明的情況,是非常少見的。由此可以看出國家對於徵管體制的重視程度。企業的稅務風險陡然徒增,納稅籌劃也需重新審視“縮稅基、降稅率、延繳稅”的一貫策略,依法合規申報,繳納社保,避免稅收套利,降低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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