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乘车真“霸气”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春节返程高峰期,高铁、火车不失为人们乘坐交通工具的不二选择。有人为晚点同伴阻拦高铁发车,有人为青菜怕辐射拒绝安检。前有阻止高铁发车、后有拒绝安检袭警。这看似不可思议的事情,却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发生。不知道什么时候,维护合法权益成为无理取闹的挡箭牌。好在,法律的公平正义还在,我们心中的真善美还在。

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59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拦截铁路运输。违者将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处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车站、火车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91条,聚众扰乱车站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此可见,法律对阻止发车行为是零容忍的,乘客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事。乘客购买高铁票,是与铁路公司达成了运输服务协议的,协议双方都应去遵守,乘客一旦迟到,就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上前阻止发车,作为铁路公司一方也没有任何理由让一车人去等一个人。

另外,进站接受安检是铁路客运的安全管理规定,每一位进站乘客都必须遵守,对于拒不接受和配合安检的乘客,铁路部门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对于拒不接受安检并扰乱车站正常秩序的乘客,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让我们一起呼吁:文明乘车,拒绝做下一个不文明镜头里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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