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一、二審敗訴後沒申請再審,超過六個月現能提出申訴和抗訴嗎?

勤勤116


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一般應當在判決、裁定生效之後6個月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

首先,如果你一審、二審都敗訴,在判決或者裁定生效之日起超過6個月都沒申請再審,如果具有下列情形,可以在知道下列情形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1、申請人在判決生效後發現有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新證據;2、申請人有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當事人偽造的;3、原判決、裁定的作為裁判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4、申請人有證據證明承辦該案件的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存在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其次,如果再審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當事人認為再審判決、裁定明顯錯誤的,申請人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9條,向當地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申請檢察院抗訴並未明確規定時間限制。

最後,民事案件無論是申請再審還是申請抗訴一般都有次數或者時間限制,建議當事人及時行使自己訴訟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知道


1.根據我國的民法有關條款規定:1、一審,二審都都敗訴了,不能再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2,國家實行兩審終審制,而二審判決就是終審判決。但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不服二審判決,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199條,200條的規定,和要求,申訴。如裁定認為該案錯誤的,應發回重生,應當移交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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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申訴,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如果你所說的"新直接證據"能夠證明原判決、裁定是錯誤的,有可能啟動再審程序。一種渠道是原審法院院長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再審,或者上級法院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另一種渠道是人民檢察院釆納你的申訴要求,向人民法院提岀抗訴,人民法院就必須再審。抗訴是人民檢察院的職權。你作為當事人,是沒有"抗訴權"的,要把起訴、上訴、申訴、申請再審和抗訴區別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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