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单独立法是“全球首创” 那国外都是怎么做的?

疫苗单独立法是“全球首创” 那国外都是怎么做的?

疫苗可以说是一个特殊药品,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就爆发了多起重大疫苗安全事件,很多妈妈从最开始的打国产疫苗到进口疫苗,甚至发展到现在不敢打疫苗。近期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提请似乎给妈妈们吃了个定心丸。草案内容提出要强化疫苗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严格监管和社会共治,切实保证疫苗安全、有效和规范接种。目前,世界各国还没有疫苗管理单独立法的先例。可以说,我国此次的疫苗立法既是“史上最严”,也是“全球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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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国外的情况是怎样的呢?拿美国来说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的美国,由于接种白百破(即:白喉丶百日咳和破伤风)疫苗而产生的伤害(大概丶可能是)的法律诉讼案件显著增加,使疫苗安全问题成为公众的焦点。这种情况有点类似现在的中国。尽管缺乏科学证据证明原告或其监护人所受伤害是由于接种疫苗而产生的,但是美国的法庭仍然判决赔偿。这些法院判决结果直接导致疫苗生产商的风险大增,疫苗价格自然也飙升,几家疫苗生产商受不了,干脆关门大吉。因此疫苗变得短缺,公共卫生官员担心流行病会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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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疫苗生产商承担的风险和公共卫生的担忧,美国国会于1986年通过了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 (National Childhood Vaccine Injury Act,NCVIA)。美国NCVIA法案的通过,直接产生了如下结果:

1、成立国家疫苗项目办公室(NVPO), 专门协调美国健康和人类服务部(DHHS)下属所有和疫苗接种相关的所有部门的活动 ,包括CDC丶FDA和健康资源和服务管理局(HRSA)。

2、NCVIA法案要求 所有管理疫苗的卫生机构在每次给疫苗被接种者接种疫苗前,必须向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供“疫苗信息声明”(VIS)。这些疫苗包括上述的百白破丶脊髓灰质炎以及麻疹丶流行性腮腺炎丶风疹丶乙肝丶B型流感嗜血杆菌和水痘等。每个VIS的内容包括对每个要预防疾病的简单描述以及疫苗的风险和益处。美国CDC开发了VIS并将其分发给各个州和地方上的卫生部门,以及医院等卫生机构。

3、根据NCVIA法案, 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NVICP)应运而生,专门用于赔偿由于接种疫苗而引起的伤害 ,这种赔偿是基于“无过错”原则。

4、NCVIA建立了来自美国医学科学院的委员会来审阅有关疫苗副作用的文献资料。

对比了两个国家,我看到了最重要的不同点,在于第三条“无过错”赔偿,这几年我国不少儿童在接种疫苗后,产生了各种各样的不良反应,有的导致终生严重残疾,这些儿童的家庭理应得到赔偿,而我国这方面还几乎是空白,我希望这次立法的通过不仅能加强管理,还能去做好对于受害家庭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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