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你不瞭解失業保險,所以失業了只能乾著急

企業倒閉、部門裁員、被炒魷魚,我們碰到失業的情況並不少見,特別是社會經濟不好的時候。失業了就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但是生活並不因此而放過你。陷入無奈的你只好深吸一口煙,45度角仰望天空,默默祈禱:誰能幫幫我!

這時有一個聲音在迴盪:失業保險……

你滿臉驚愕:“你是誰?我都不認識你,怎麼幫我?”

今天小編就帶各位迷茫中的朋友去認識認識這位可能幫到你的神秘人——失業保險!

因為你不瞭解失業保險,所以失業了只能乾著急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老規矩,定義太長,有很多信息又看不出來,我們分點詳細說明。

1、單位和個人都要交錢。這個錢是每個月在社保中一起算的,以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60%-300%這個範圍為基數,單位繳納比例1-1.5%,個人繳納比例不超過0.5%。

2、失業保險是一種系列待遇。它並非和我們想象中那樣,失業了,每個月領取點生活補貼,真實的失業保險是由失業保險金(每個月生活補貼)、醫療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如發生死亡事件)、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

因為你不瞭解失業保險,所以失業了只能乾著急

3、想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注意這裡並不要求連續繳納。

B、非本人意願主動中斷就業的。比如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被辭退或開除,需要注意的是主動辭職並符合,但是有兩種情況除外:一是用人單位暴力威脅,強迫勞動,這個辭職可以算;二是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支付薪酬或提供約定的勞動條件,這種辭職也可以算。

C、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或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也就是說你不能一直不想工作,白白領錢。

因為你不瞭解失業保險,所以失業了只能乾著急

4、重點來了,失業保險待遇具體是怎樣的?能領多少?能領多久?

首先是失業保險金方面:按照國家最新規定,符合條件的失業者可以每月領取所在省份最低標準工資的90%,比如最低標準工資是1500元,那麼每個月可領取1350元。領取時間如涵蓋冬季取暖時間段(指當年11月至次年3月,共5個月),同時可領取當月取暖費,為大約480元左右。

對於領取期限,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反正就是累計繳費的時間越長,能領的時間也越長。

夫妻雙方同時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時,可分別多申領一個月失業保險金。

因為你不瞭解失業保險,所以失業了只能乾著急

接著就是醫療補助金方面,在領取醫療保險金期間,失業者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金額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相同。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卹金。不同地方不同規定,以長沙來說,喪葬補助金為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撫卹金按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確定:供養1人,為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供養2人,為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供養3人及3人以上,為2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最後就是失業人員可以免費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這個大家都能理解明白,就不贅述。

另外有個特殊情況,就是如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因為你不瞭解失業保險,所以失業了只能乾著急

5、領取流程。

(1)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有些地方已經取消這一步。

(2)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失業證明材料(比如解僱文件),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3)審核通過後,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4)每月領取相關失業保險待遇

因為你不瞭解失業保險,所以失業了只能乾著急

6、終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類型:重新就業的、應徵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已經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違法被判刑或拘役的、無正當理由拒絕指定部門介紹的動作的等。

7、其他事項說明: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但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異地轉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職工失業保險手冊》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係,並按遷入地標準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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