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發布最新版“工程總承包計價計量規範”,計價扯皮不再愁!

工程總承包的計量計價問題,一直是分歧最大的地方,也是建築業最為關注的焦點問題。近日,住建部官網發佈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計價計量規範(徵求意見稿)》,這也是一個工程總承包里程碑式文件。


住建部發布最新版“工程總承包計價計量規範”,計價扯皮不再愁!


意見主要內容

一、計價

1、工程總承包應採用總價合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 合同價款不予調整。

2、承包人複核發包人的要求,發現錯誤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不作修改的,應承擔由此導致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以及合理利潤。

3、承包人 未發現發包人要求中存在錯誤的,承包人自行承擔 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無論承包人發現與否,在任何情況下,發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錯誤導致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由發包人承擔,並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

◆發包人要求中不可變的數據和資料;

◆對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試驗和檢驗標準;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無法核實的數據和資料。

5、除合同另有約定外, 承包人應視為承擔任何風險意外所產生的費用。

二、投標報價

1、招標圖紙和項目清單有不一致 ,投標人 應依據招標圖紙進行投標報價。

◆如項目有不一致,有增加的,列在章節後“其他”項目中,有減少的,在項目清單對應位置填寫“零”。

◆如內容描述有不一致,依據招標圖紙報價,將不一致的地方予以說明。

◆如項目工程量有不一致,投標人應在原項目下填寫新的數量。

◆如投標人的做法與項目清單中描述的不一致,投標人應在原做法下填寫新做法,並報價,但原內容不能刪除,對應價格位置應填寫“零”。

2、項目清單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寫單價和合價項目 , 投標人均應填寫且只允許有一個報價。 未填寫的項目,視為此項目的費用己包含在其他項目單價和合價中。

三、合同價款調整

1、合同價款的約定: 招標文件與投標文件不一致時, 以投標文件為準。

2、工期延誤後的價格調整。 由於承(發)包人原因未在約定的工期內竣工的,對原約定竣工日期後繼續實施的工程, 應採用原約定竣工日期與實際竣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較低(高)的一個作為現行價格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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