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国有财产“守护者”——老边院通过公益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自公益诉讼全面开展以来,老边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以服务民生为切入点,服务老边区经济发展大局,切实保障国有财产不受侵犯,使检察公益诉讼逐渐成为保护公共利益的利器。日前,老边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为国家挽回财产损失20余万元,有效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老边区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领导靠前指挥,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全局性工作和“一把手”工程来抓,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公益诉讼工作。分管领导深入公益诉讼工作第一线,率先垂范,勇于破难。二是各部门配合协作,全院工作“一盘棋”。老边院全面树立公益诉讼不是民行一个部门工作,而是全院重点工作的观念,形成了以民行部门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民行部门与侦监、公诉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监督联动。三是精准分析研判,系统查办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民行部门秉持着“突出重点领域,系统排查”的办案思路,严肃查办了相关部门在农村“公厕改革”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等涉农惠民领域资金发放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建议相关部门追回国家涉农惠民专项资金,保障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四是以案促学,积极提高业务水平。面对专业性极强的税务领域案件,民行部门集体学习了《公益诉讼办案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等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到税务部门调查核实,立案查处了相关涉税案件,确保了税务机关应纳税款未因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抵扣,保障了国家税收20万元如期到账,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老边区院通过立案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了相关部门陆续追回国家涉农惠民专项资金及国家应纳税款,有效保护了国有财产,维护了国家利益。

老边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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