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进展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进展

 

第一批试点城市:

2017年6月28日,第一批试点城市经过近三年的创建,通过了省级层面初评推荐和国家层面公示评议,具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资格。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命名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等四个省份的15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1]。

第二批试点城市:

第二批申请国家示范城市的大连、长春、沈阳、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深圳、长沙、成都、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15个试点城市,2016年12月完成第二批试点城市创建中期绩效评估情况,日前,已进入到最后攻坚阶段。

第三批试点城市:

2016年6月,《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6]23号文件中公布,国务院食安办决定在山西太原等37个城市开展第三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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