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的進展

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的進展

 

第一批試點城市:

2017年6月28日,第一批試點城市經過近三年的創建,通過了省級層面初評推薦和國家層面公示評議,具備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命名資格。經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同意,命名河北省石家莊市、唐山市、張家口市,山東省濟南市、青島市、濰坊市、煙臺市、威海市,湖北省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陝西省西安市、寶雞市、楊淩示範區、韓城市等四個省份的15個城市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1]。

第二批試點城市:

第二批申請國家示範城市的大連、長春、瀋陽、南京、杭州、寧波、福州、廈門、深圳、長沙、成都、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等15個試點城市,2016年12月完成第二批試點城市創建中期績效評估情況,日前,已進入到最後攻堅階段。

第三批試點城市:

2016年6月,《國務院食安辦關於開展第三批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的通知》(食安辦函[2016]23號文件中公佈,國務院食安辦決定在山西太原等37個城市開展第三批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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