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分手拒還17萬彩禮 一女子被強制拘傳

「以案释法」分手拒还17万彩礼 一女子被强制拘传

彩禮給付了

婚宴舉辦了

共同生活不到10天就散夥了

女方拒還彩禮

該怎麼辦?

「以案释法」分手拒还17万彩礼 一女子被强制拘传

近日,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軟硬兼施”,通過強制拘傳加教育勸導的方式雙管齊下,順利執結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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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7年7月,袁某與陳某經人介紹認識,隨後確立了戀愛關係,雙方於2017年9月舉行了訂婚儀式,陳某及其母親周某要求袁某購置婚禮所需的首飾及給付禮金,2017年12月28日兩人舉行婚宴後,陳某到袁某家中共同生活。後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2018年1月陳某便離開袁某家,兩人並未辦理結婚登記,袁某遂起訴至法院,要求陳某及周某返還彩禮及首飾共計約17萬元。判決生效後,陳某及周某一直不肯退還彩禮,無奈之下,袁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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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幹警及時通知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陳某及周某對法律所判定的義務視若無睹,並且多次言而無信,極度不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執行幹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沒有查詢到兩名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遂凍結了二人的銀行賬戶,案件一度處於僵持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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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被拘傳到法院

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多次勸說無果的情況下,港口區法院執行局決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執行幹警瞅準時機迅速出擊,將被執行人周某堵在家門口,將其拘傳到法院。拘傳到院期間,執行法官韋崇濤對周某從法律和情理上講解關於彩禮返還的規定,並告知周某若再不履行義務,其本人和女兒都將會面臨被納入失信黑名單和司法拘留的懲罰。周某考慮到女兒陳某年輕、尚未婚嫁,對其今後生活、工作會有影響,在巨大的心理壓力下,周某聯繫家人到法院提供擔保並與袁某簽訂執行和解協議,該起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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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

贈送彩禮雖然不是《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必要的程序之一,但是卻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男方家庭對女方的認可與重視,男女雙方在決定共結連理時,還應該以感情為基礎,持謹慎的態度,切不可兒戲。一旦決定退婚更應依法如約退還彩禮,方可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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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 黃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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