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9期」我院主动履职,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第679期」我院主动履职,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谢谢政府关心我哦,不然我还不知道我往后看病怎么办。”12月17日,身形消瘦的毛某某接过市委政法委相关领导和检察官一起送上门的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不禁热泪盈眶。

「第679期」我院主动履职,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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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中旬,我院刑检二部向控申岗位通报,该部正在办理中的沈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中,被害人缪某某于2018年8月一天晚上散步时,被骑电动自行车的沈某某撞倒,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沈某某仅仅赔了2000元,故被害人的丈夫毛某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接到通报后,我院控申岗位随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调查工作。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沈某某系贵州籍人,因家中经济困难,刚刚到靖江打工不久,无赔偿能力;而在事故发生后,缪某某受伤在医院抢救时,光是抢救治疗费用就用去13万余元。本就家庭贫困的缪家不得不继续借债用于缪某某后事的处理,而毛某某因病于2016年手术治疗后身体一直未恢复,后续治疗费用更是无着落。

「第679期」我院主动履职,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经审查,我院认为符合司法救助相关条件,遂依法协助毛某某办理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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