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即將地震,人保眾安波士頓諮詢怎麼說?

10月13日,國務院等17部門聯合發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中國保監會也公佈了聯合十四個部門制定的《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對互聯網金融風險、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方案的出臺具有什麼意義?核心訴求和整治重點是什麼?將會對保險行業帶來怎樣的影響?人保財險副總裁王和、眾安保險CEO陳勁和波士頓諮詢公司合夥人兼董事總經理何大勇有話要說。

求真務實,分類施策,標本兼治

——王和(人保財險副總裁)

日前,國務院正式公佈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同時,中國保監會也公佈了聯合十四個部門制定的《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它標誌著我國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展開,並進入實質性階段。

從這次的“整治方案”的總體情況看,“疏堵結合”是基本原則,即打擊非法,保護合法。但就現階段而言,“打擊非法”是主要矛盾,這也是這次專項整治的核心訴求。因為,就現階段而言,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仍然處於初級階段,市場相對幼稚,因此,無論是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能力,尤其是互聯網風險管理能力,還是民眾的風險識別能力,特別是對互聯網金融業態的風險認識,均處於相對低的水平,而且,監管技術、資源和能力也面臨適應和滿足的問題。

就保險業而言,互聯網保險的主要風險,也是這次整治的重點,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互聯網高現金價值業務。這類業務面臨的突出問題是不實描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二是保險機構依託互聯網跨界開展業務。這類業務面臨的突出問題是保險公司與一些不法互聯網信貸平臺合作,這些平臺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行為的,嚴重誤導了消費者,並可能引發風險向保險領域傳遞。三是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這類業務面臨的突出問題是非持牌機構違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針對互聯網保險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中國保監會制定的“整治方案”明確了三大工作原則,一是突出重點,積極穩妥;二是分類施策,標本兼治;三是明確責任,加強協作。而在這些原則的背後,突出的是問題導向,即根據現階段我國互聯網保險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和有重點地開展整治工作。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業態,其帶來的效率改進和創新支持,代表了未來金融發展的大方向,因此,整治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發展,是要鼓勵、保護和促進真正有價值的互聯網金融創新。

要處理好規範與發展的矛盾,關鍵是求真務實和標本兼治。從求真務實的角度看,要根據互聯網保險發展的實際,特別是風險管控能力的實際、消費者意識和能力的實際,開展互聯網保險的管理,因此,就現階段而言,“防風險”是主要矛盾。從標本兼治的角度看,這次的“整治方案”從“治標”出發,提出整治工作要以問題為導向,重點解決當前互聯網保險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矛盾,特別是消費者利益保護,通過集中整治,優化環境,確保有效遏制,促進規範發展。從“治本”的角度看,這次整治不滿足於“就事論事”地解決問題,而是要從完善制度和加強監督入手,形成對互聯網保險領域全覆蓋的長效監管體制機制。

同時,互聯網保險不同於傳統保險業態,直接和間接參與的主體較多,情況各異,且良莠不齊,監督管理既要防止“渾水摸魚”,又要避免“因噎廢食”,因此,方法論非常重要,這次“整治方案”採用的是“分類施策”的做法,即根據不同業務、主體和情況,採用不同的方法。對違規和不法經營,進行更加嚴厲打擊,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維護社會的公平與穩定。對正常開展業務的機構積極鼓勵,持續監管,督促其規範運營。

保險業的專項整治應將貫徹落實《暫行辦法》作為工作重點,因為,作為互聯網保險的“基本法”,《暫行辦法》已就互聯網保險發展和管理的一系列問題,做了系統和專業的規定,尤其是明確了各主體的責任邊界、資金流和信息流的管理、經營原則和監管職責等,這些均是互聯網保險的焦點、風險點和難點,所以,只要將《暫行辦法》理解到位和落實到位,互聯網保險的規範發展就有了基礎和保證,專項整治的目的就能夠很好地落實。

專項整治為“真創新”提供更大空間

——陳勁(眾安保險CEO)

隨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呈現高速發展態勢,一些不規範的現象甚至是捲款跑路的現象也隨之而生。今年4月,由國務院牽頭開展為期一年的互聯網風險專項整治,此次再次發佈“整治實施方案”,體現出政府鼓勵創新與制度創新並舉,讓互聯網金融創新有據可依。

就互聯網保險而言,此次“互聯網保險專項整治方案”落地,正為創新劃定紅線,讓身處其中的企業有所為、有所不為,讓具有真正創思維的優質互聯網金融機構迎來更大的空間。

一、頂層制度更完善

從2014年起,互聯網金融已經連續三年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互聯網金融”已經連續三年將互聯網金融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國務院及一行三會也多次發文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頂層設計對於金融創新的重視不言而喻,而事實上任何創新都不是盲目的,是有前提和基礎的。

在今年4月開始,由國務院牽頭己經展開為期一年的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行動,在當下這一時點,國務院聯合人民銀行、保監會等重申專項整理方案,既是一個階段性的工作總結部署,也強調對互聯網風險整治的決心以及信心,同時讓互聯網金融平臺有據可依地制訂整改和戰略調整。

此次專項整治的力度可謂是前所未有,涉及互聯網金融的各個領域,短期來看,表面上看似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產生一定的限制,但長期來看,有助於從根本上樹立行業准入及發展規則,減少行業亂象,防止“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讓資源更加合理地分配。

二、守住本質

互聯網保險從2011年底的保費規模32億元,到2015年底超過2200億元,在這樣高速增長的背景下出臺臨管規定十分必要,因為繁榮發展背後勢必會帶來風險的積聚。

此次保監會發布的《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重點包括清理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對高現金價值保險業務風險排查,充分考慮互聯網保險跨區域、跨領域的特點。

需要強調的是,如同金融是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一樣,互聯網保險的本質依然是提供風險保障,只是更多基於(但也不限於)互聯網場景,

提供碎片化、小金額、高頻次的新型保險服務,業務流程基本全程在線完成,從而提高保險的效率以及可獲得性。

從本質上來講,保險是作為風險管理工具,尤其在互聯網+時代,保險是唯一可以參與到互聯網金融生態各個環節的機構,並能夠為互聯網金融生態各參與方的風險管理需求,充當風險穩定器的角色。當然這也要求保險公司特別是互聯網保險公司必須學會利用新技術,並深刻理解互聯網生態下的新風險及新需求。

三、守住底線

在互聯網金融行業中,保險行業在創新與監管領域始終走在前列,2013年率先成立專業互聯網保險法人機構--眾安保險,並在2015年率先出臺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從2014年監管便探索出臺對專業的互聯網保險公司、專業保險中介、第三方互聯網保險監管方案,一方面堅持鼓勵創新,另一方面切實防範專業風險。

創新也是無止境的,此次“互聯網保險專項整治方案”正為為創新劃定紅線,讓身處其中的企業有所為、有所不為,正是讓具有真正創新意識、創新思維的優質互聯網金融機構迎來更多的機遇。

如今中國已成為中等收入國家,在未來,人們對保險的認知和需求會進一步提高,越來越多的企業也將進入互聯網保險領域,以及積極實施“互聯網+”方略,未來還將是一個從1到N的創新過程。

互聯網保險專項整治應著眼於長效機制

——何大勇(波士頓諮詢公司合夥人兼董事總經理)

在筆者看來,此次專項整治的作用絕不是對行業亂象和違法行為的一次性“嚴打”,而是互聯網保險監管創新的“揭幕戰”。從整體部署來看,互聯網保險的專項治理應該短、中、長期目標兼顧,標本兼治,步步為營,最終實現行業的持續發展和長效監管機制的形成。

短期:重點突出、精準打擊

從短期來看,整治的重點是消費者利益保護和行業秩序整頓,因此專項整治需重點突出、目標明確,做到精準打擊。根據實施方案,此次專項整治的主要重點包括以下三個領域:一是互聯網高現金價值業務;二是保險機構依託互聯網跨界開展業務;三是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

經過梳理我們可以看到,上述三個領域是互聯網保險違法行為的“重災區”,從整治目標來看,對互聯網高現金價值業務的整治側重於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對互聯網跨界業務的整治,則側重於防範金融系統性風險;對非法經營的整治,則是驅逐“假幣”、“劣幣”,創造良好的行業經營秩序。這三方面目標正是此次整治短期內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速戰速決,以便能夠在控制住表徵之後,由表及裡的進行治理,環環相扣的實現中長期目標。

中期:分類施策、呵護創新

從中期目標來看,專項整治需要關注互聯網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妥善處理“創新”和“監管”關係,確保區別對待、分類施策。除了在整治期間區別對待之外,更應形成賞罰分明、優勝劣汰的制度框架,從法律、行政和自律手段三方面做出安排,建立公平、透明的行業環境,激勵優秀企業大膽創新,對於違規企業嚴懲不貸,促進行業的良性發展,共享創新紅利。

長期:聯動協同、創新監管

從長期目標來看,需要通過此次整治為互聯網保險監管積累經驗,摸透互聯網保險的特性和發展趨勢,建立長效機制。作為互聯網金融業態的一種,互聯網保險呈現了跨區域、跨領域的特點,對監管協同提出了更高要求。從此次整治的分工看,保監會負責總體部署和重大事項的協調處理;各地區分領域整治工作將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省金融辦(局)與保監會省級派出機構共同牽頭負責,共同承擔分領域整治任務。方案還提出要建立內外協調和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很顯然,如何實現聯動和協同,將是能否取得“穿透式”監管成效的關鍵。

從監管創新的角度,互聯網金融仍是一個新生領域並且發展迅速,因此需要在實踐中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管模式。實施方案中提出,要在此次整治中及時積累總結經驗,加強對互聯網保險的監測預警,引導保險機構加強風險管控,形成對互聯網保險領域全覆蓋的長效監管體制機制。我個人認為,互聯網保險監管長效機制的形成,需要依靠技術手段、消費者監督和行業自律的合力。

互聯網保險的監管任重道遠,此次整治將是一次有益的探索,通過遏制“野蠻生長”,讓整個行業迴歸正軌,實現健康、有序、可持續的發展,讓消費者的權益得到充分的保護,最終形成良好的行業生態,助力消費升級和經濟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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