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法院公開審理董某等16人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融水法院公開審理董某等16人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11月28日上午,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董某、劉某等16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強迫交易罪,被告人董某等8人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告人劉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該案為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柳州市第一起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16名被告人於2017年2月、9月至11月間,先後多次為強攬涉案電站石渣運輸業務,威脅並強迫該電站石渣運輸承包方的閉某與其簽訂運輸合同。9月至10月間,眾被告2次攔截閉某的運輸車隊,被害人閉某未滿足其要求,眾被告先後對閉某和司機進行毆打、推搡,打砸車窗等暴力行為。11月2日,眾被告以涉案電站爆破施工震裂村民房屋未賠償為由,煽動七十餘村民到涉案電站口,攔截被害人閉某的運沙車車輛,並散佈虛假信息,造成群眾圍攻運輸車輛、追打司機,並圍攻、毆打到場協調處置的政府幹部及公安民警,造成運沙車輛無法通行,滯留在原地10日之久。11月3日上午10時許,眾被告再次糾集四十多名群眾闖入電站指揮部及施工工地威脅工人,阻撓施工。此外,11月12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劉某住處搜查到一支非法槍支。且經融水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本案造成電站損失人民幣859016元,閉某的運輸車隊損失人民幣127500元。

公訴機關認為,16名被告人中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強迫他人接受服務,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企業生產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乃惡勢力犯罪,被告人董某等3人起組織指揮作用,是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另外,部分被告人以暴力威脅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部分被告人非法持有槍支,上述行為均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根據各自犯罪情節追究16名被告人刑事責任,實行數罪併罰。提請法院依法判決。

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16名被告人的各項犯罪事實依法進行法庭調查、控辯雙方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作最後陳述等環節。由於本案案情複雜,涉案人數較多,審判長宣佈本案擇期宣判。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要充分認識到參與涉嫌黑惡勢力的集體活動的危害性,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涉黑涉惡的有關線索,為創建平安融水獻一份力!

(融水法院 何夏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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