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徵管」員工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企業要核實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

不得拒絕,也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相關信息。

但扣繳義務人根據其所掌握信息,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建築財稅李志遠:納稅人自己要對報送的信息負責,以免將來因為誠信問題受到懲戒。如果發現差錯,單位可以提醒但不能擅自或強制要求納稅人修改,但可以舉報。簡單地說,企業有善意提醒的權力,沒有核實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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