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12萬的年終獎,今年要交多少稅?標準算法來了!

新個稅法下,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應如何計算?財政部給出了官方權威回應。

財政部、稅務總局27日下發通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拿了12萬的年終獎,今年要交多少稅?標準算法來了!


12月24日,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在國務院新聞辦政策例行吹風會上透露,為了確保新稅法順利平穩實施,穩定社會預期,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將總體上平移現行有效的優惠政策,並根據稅法的修改情況對幾項優惠政策作相應調整和銜接安排。

本次新個稅法的一大特點就是明確納稅人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這使得不少工薪族一度擔心此前9號文中明確的年終獎個稅繳納辦法會作廢,而將年終獎一同納入年度綜合所得,最後增加了獎金的個稅繳納額。

此前,財政部對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規定是2005年出臺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以下簡稱9號文)。

9號文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其計稅辦法是,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一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按照財政部今天的最新《通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將總體平移現行9號文中的優惠政策。也就是說,之前有所擔心的工薪族可以放心了。

按《通知》,個稅計算的具體方式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該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即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來說,如果小王在2019年獲得年終獎120000元。則先除以12個月,結果為12000元。比對《通知》所附月度稅率表可知,小王這筆年終獎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元。則小王年終獎的應納稅額為120000x10%-210=11790元

拿了12萬的年終獎,今年要交多少稅?標準算法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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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獎金

2022年後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繳納個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7日聯合發文明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但自2022年1月1日起,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份名為《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明確了社會關心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諸多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旨在推動新修改的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順利落地實施。

通知明確,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照此執行;2022年1月1日後的政策另行明確。

根據通知,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也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2022年1月1日之後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

通知規定,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通知還就個人領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解除勞動關係、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獲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政策,單位按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政策等繳納個稅事宜作出具體說明,這些規定都將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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