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文物法新規定民藏春天已到來

近日,國家文物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海關總署聯合印發《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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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辦法的出臺,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以規範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程序,保證涉案文物鑑定評估質量為導向,更好適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等辦案機關辦理文物犯罪刑事案件的需要,充分發揮涉案文物鑑定評估對依法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的支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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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家朋友可能就要問了,這是國家法規,和我們民間收藏有何關係?答案是關係很大!民間文物來源複雜,藏家們淘寶的渠道也是多重多樣的,瞭解最新法規,合法參與收藏,事關每一個民間收藏家。同時,文物保護靠大家,瞭解最新法規才能正確的參與其中!

我們摘選了國家文物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管理辦法》答記者問的部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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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辦法》對涉案文物鑑定評估是如何定位和定性的?

答:涉案文物鑑定評估在《辦法》中定位於開展文物犯罪刑事案件涉及的文物或疑似文物的鑑定評估,包括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文物管理罪中規定的故意損毀文物罪,故意毀損名勝古蹟罪,過失損毀文物罪,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倒賣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等八個罪名,和刑法分則其他章節中規定的走私文物罪,盜竊(文物)罪,掩飾、隱瞞(文物)犯罪所得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等罪名涉及的文物鑑定評估,以及其他刑事犯罪(例如貪汙罪、受賄罪)可能涉及的文物鑑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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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辦法》對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的範圍和內容是如何規定的?

答: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的範圍涵蓋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鑑定評估類別包括陶瓷器、玉石器、金屬器、書畫、雜項等五個類別。不可移動文物鑑定評估類別包括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蹟及代表性建築、其他等六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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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動文物的鑑定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身份”鑑定、價值鑑定和損毀程度評估。“身份”鑑定主要是確定疑似文物的真假和時代;價值鑑定主要是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鑑定,並參照館藏文物定級標準確定文物級別;在涉案文物鑑定評估機構自身具備專業條件和辦案機關提出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對文物的經濟價值進行評估;在涉案文物遭受損毀的情形下,還要評估有關行為對文物造成的損毀程度及其對文物價值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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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動文物的鑑定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身份”鑑定和損毀程度評估。“身份”鑑定主要是確定疑似文物是否屬於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在涉案文物遭受損毀的情形下,評估有關行為對文物造成的損毀程度和對文物價值造成的影響,並可以對文物的經濟價值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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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視鑑寶呼籲所有民間收藏家,切勿購買盜墓所得文物,切勿參與文物盜墓盜賣,切勿參與文物走私等活動,共同守護中華文明,傳承千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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