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国庆长假,
本应是家人聚会、休闲出游的好时节,
可偏偏有些人不走寻常路,
“闯”进了拘留所过大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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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晚11时许,一名绰号“闯王”的男子陈某(男,29岁,东宝区人)邀约朋友一行在九渊路烧烤摊宵夜,几瓶啤酒过后,陈某觉得烧烤摊店主上菜速度太慢,要求店主各种菜品上十份,店主没有理会。陈某借着酒劲,酒后耍泼,用啤酒瓶将烧烤摊冷冻柜玻璃砸坏欲离去,摊主连忙拨打110报警。月亮湖警务站民警出警后,当场组织调解未果,随后将该警情移交白庙派出所。
白庙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调查取证,查明了陈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违法事实。陈某酒醒后,发现自己即将面临处罚,懊恼不已,但为时已晚,法律不容侵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陈某依法被给予治安拘留5日处罚。
这下好了
“阎王”的国庆假期
要在拘留所呆了!
遇事莫冲动!喝酒要适量!
在此,
喝酒莫贪杯,酒后莫滋事!
不然,除了消费买单,
还得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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