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臥底”竊取核心技術

為了竊取化工領域ADMP核心生產技術,他隱瞞總工程師的職務,偽造身份證件“臥底”打工。他用竊取的技術生產出相同的產品,3年時間賣了1500萬餘元。

曝光:“創新明星”臥底身份

“張金陽(化名)所引領的技術團隊,不斷創新研究,生產的……”電視中,正在播出孝感企業湖北某誠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後簡稱某誠化工)創新人物展的相關節目。

電視這頭,湖北某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後簡稱某達科技)相關負責人定了定神,畫面中出現的張金陽,怎麼越看越眼熟。

該負責人到公司人事部門查詢相關檔案,發現在2011年2月,有一個名為章晶揚的男子到該公司應聘,由於表現突出被任命為ADMP車間副主任。然而,章晶揚僅工作了3個月便莫名離職。

這個章晶揚與張金陽,名字同音但不同字,通過照片比對,確定就是同一人。

工程師“臥底”竊取核心技術

與此同時,某達科技通過市場調查發現,張金陽早在2009年就擔任某誠化工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某誠化工所推廣的ADMP產品,與某達科技所生產的產品相同。

如此多的吻合,某達科技有理由相信這絕不是偶然,張金陽在職期間,實際接觸並熟練掌握該公司ADMP生產工藝技術,有盜取核心技術的重大嫌疑,隨後到荊州開發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案。

破冰:案件攻堅挑戰重重

專班民警調查發現,張金陽在某達科技應聘時,所提供的“章晶揚”身份證和學歷證,全都是偽造的。

工程師“臥底”竊取核心技術

由於該案屬於侵犯商業秘密犯罪,案件認定較為複雜,技術鑑定更為關鍵。警方委託第三方權威機構,並從北京邀請知識產權化工領域的技術專家參與鑑定。經對兩家公司ADMP產品生產技術信息進行鑑定,存在多處同一性。

智鬥:逐一擊破三大謊言

張金陽落網後,對自己竊取商業秘密的行為矢口否認,連續編造了3個謊言,企圖誤導民警偵查方向。

“這些技術都是我自主研發的”“我和某高校共同研發的”“這是某達科技一名離職員工提供的技術”等3個謊言,一一被拆穿後,張金陽終於低頭,承認虛構身份證、學歷證書並隱瞞職務身份,以竊取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某達科技生產技術工藝秘密,用於某誠化工生產相同侵權產品的犯罪事實。

工程師“臥底”竊取核心技術

目前,張金陽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技術秘密、研發成果是高新技術企業的“生命”,已經成為企業的核心商業秘密之一。從該案件來看,張金陽採用不正當手段竊取某達科技生產技術工藝秘密,有可能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罪】

(一) 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 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七十三條:

侵犯商業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業秘密權利人破產的;

(四)其他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違法所得、非法經營數額、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一倍以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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