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的14個新概念,與98%的人相關,你知道幾個?

新《個稅法》出臺以來,社會反響強烈,特別是許多新的概念、規定,讓財稅行業的“老司機”也有點蒙圈。


新《個稅法》的14個新概念,與98%的人相關,你知道幾個?

個稅籌劃


筆者給大家分享下新《個稅法》的首次提出 14個新概念、新規定:

1、首次在個人所得稅上提出:居民納稅人、非居民納稅人。從居所、時間兩個維度進行了規定。

2、首次提出納稅年度。歐美的部分國家,會計年度是7月1日至第二年度的6月30日;香港是每年的4月1日 至第二年的3月31日。中國大陸的納稅年度,就是會計年度,即每年的元月1日到當年的12 月31日。

3、首次提出綜合所得:將工資薪酬、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綜合,按年徵稅,按月預繳(起徵點5000元/月),次年的3月1日-6月30日彙算清繳,多退少補。這樣,將導致自行申報的人,大量增加。(類似於企業所得稅模式了,財務人員又有新工作了:你得蒐集員工的資料+彙算清繳!)

4、“免稅所得”的規定,由此前的“國務院規定”,改為“國務院規定的免稅所得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法律程序更完善、嚴謹。

5、2011年的舊《個稅法》規定的第十項應稅收入“其它所得”——被取消。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已列舉的9項收入已經夠詳細、具體了,再弄個兜底條款,沒有必要。(太英明瞭!)

6、退役金:免稅。在此前的實操中,退役轉業的補助,是不需要繳個稅的,但是,法律上一直沒有明確規定。(符合大家期待)

7、首次引入“納稅人識別碼”概念。中國大陸人士,納稅人識別碼一般用身份證號碼,涉外人士則在首次申報時,稅務局現場給編號。

8、取消了涉外人士的附加扣除待遇。此前的工資薪酬所得,大陸人士每月的扣除基數是3500元,涉外人士是4800元。(體現了內外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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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五險一金稅前扣除得到完善:2011年的個稅法只規定了養老險、基本醫療險、失業險、住房公積金,對生育險、工傷險未明確(雖然實操上,大家都在抵扣)。此次新《個稅法》對“五險一金”乃至“等社會保險費”都有了扣除依據。

10、特別納稅調整:其實就是反避稅條款。由於經營、購銷、資金等方面的原因,對於以減免稅收為出發點,沒有合理商業目的業務,可以進行納稅調整。與企業所得稅類似,關注:關聯交易價格、受控外國企業未分配利潤調整、一般反避稅3個領域。

11、取消了年所得12萬以上的自行申報義務。

12、推出“退藉稅”(又稱“退出稅”):因移民境外註銷中國戶藉,需要辦理當年度的“清稅證明”。當然,轉讓不動產,也需要事先辦理完稅證明。(早該如此哈)

13、社會綜合治稅:部門(涉及30個以上)協調,信息+信用。

14、首次提出了“專項附加扣除”,詳見下表。

新《個稅法》的14個新概念,與98%的人相關,你知道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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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也給我們提出了一些思考,需政策面確認:

1、1995年以來。原財稅部門規定的11項“其它所得”是否徵稅?

2、原財政部規定的136個減免項目(包括捐贈全額扣除等)是否有效,因為新《個稅法》只規定了17個小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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