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車停在家門口,一中年婦女騎電動車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要賠一百多萬合理嗎

記憶之中靈魂深處


朋友車停在路邊,一中年婦女騎電車墥上去被撞死了。朋友被判負全責,應該怎麼辦?我提出意見如下:

首先應該看交警認定責任是否公正。

首先看你朋友的車是否報廢車,或禁止入市車輛,如果沒有行駛證或行駛證已過期,或違禁車輛私自進市,那是應該負全責的吧。

如果你朋友的車停在停車位裡,而且方向與行車方向一致,並且車身完全在停車框以內,如果那個婦女騎電動車撞了上去,屬於她的單方面責任,與你朋友無關。

如果你朋友的車放在沒有車位的地方惑者雖有車位,但是是逆向停放,或者是超出了停車位線框,而那個中年婦女正常行駛,沒有操心,撞了上去,你的朋友應該負全責的。

如果你的朋友車停的不對,屬於違章停車,但是那個中年婦女開的電動車沒有限速器,超出了電動車速度標準,則應該歸屬於機動車之內,那麼,她就應該具備駕駛資格證,如果沒有,可以以她無證駕駛而減輕你朋友的責任。

如果這個中年婦女是屬於灑後駕駛,或者是電動車超載嚴重,或者車閘不靈,開帶病車等情況,也能適當減輕一下你朋友的責任吧。

如果對方沒有過錯,你朋友負全責也就不會冤枉了。

那你的朋友應該做的就是配合交警有關部門處理好事故,與受害者家屬協商,將賠償金額降到最低即可。

非專業人員,個人觀點,望留言討論。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這個事情我真不知道怎麼辦,只能分享一個案例。

大概二十年了,有一個老頭騎三輪,剮蹭了停在路邊的一輛奔馳。二十年前,奔馳就百十萬,工資才五六百。當時老頭就傻了。車主是好人,對老人說:“沒關係,您走吧,不用您賠。”老頭千恩萬謝的走了。

第二天,老頭的兒子找到奔馳車主,說老頭死了,是嚇死的。和這車有關係。知道自己不對,但實在沒錢埋葬老頭,希望車主賠償兩萬。車主很委屈,我招誰惹誰了。後來給出的結論是:賠老頭家屬兩萬。

原因:一,老頭的死與車有關。二,車上有保險。三,你開大奔你有錢。


一輕子


我們當地前不久也發生了一起類似的真實案件。


某運輸公司的貨車司機在深更半夜跑長途運輸時,突然飢腸轆轆,於是就把車停在某宵夜館門口的馬路邊上。一方面他認為深更半夜了路上沒什麼人,另一方面又實在餓得不行,於是就只開了雙閃沒有設置警示標誌,就飛也似的進了宵夜館。

也是合當有事,一對夫妻騎著摩托車深夜回家。可能是歸心似箭吧,就火力全開乘風破浪。途徑宵夜館所在馬路時,沒能及時發現貨車雙閃,等反應過來時已經來不及剎車了,於是就重重地撞上了貨車尾部,夫妻雙雙當場斃命。

最後交警來處理這起交通事故,他們認為雖然摩托車存在超速行為,但貨車不該停在這裡,臨時停在這裡也沒有設置警示標誌,且考慮到死者一方非常可憐,就判定貨車一方承擔全責。

大家知道,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將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到如今,貨車司機也只能希望保險公司和運輸公司能積極賠償受害者,好爭取一個從輕判決了。

因此,如果在禁停地點違法停車,沒有設置警示標誌,也沒有在深夜打開雙閃,即使別人自己撞上去把自己給撞死了,也很有可能承擔全責,且很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這時候,怨天尤人是沒用的,積極賠償才是可行方法。


冰焰


很巧,剛處理好了我自己的一起交通事故。前天晚上開車去接太太,路邊臨時停靠,太太還沒上車,就被後面一輛大媽騎的電瓶車追尾了。所幸人沒事,我的車後保險槓被撞掉了漆並且凹進去一塊。對方不願私了,於是報警。最終認定責任各一半。因為我停車的地方雖然有標識禁止停車,但路邊沒有黃線,機動車臨時停車上下客不算違規,長時間停車才算違停。但由於是在非機動車道,屬於阻礙了機動車的正常行駛,所以擔一半責任(我也是始終沒明白既然停靠不違法,為啥又阻礙通行了)。

以此類推,如果題主朋友和我一樣臨時停靠上下客,且路邊沒有黃線,也應該最多擔一半責任。除非徹底的違停,那沒的說。

而且我覺的電瓶車撞到停住的車能出現死亡事故,車速一定不慢。可以考慮對電瓶車做鑑定,是否符合電瓶車標準,否則屬於機動車,處理結果將大不一樣。


Wang先森


路邊停車,一騎電動車婦女撞上去被撞死了,車主被判全責,死者方家屬索賠100多萬,認為非常不合理該怎麼辦?



類似的事件我家附近還真的發生過,大概十多年前了,車主在路邊停著的是一輛貨車,晚上,一名騎摩托車男子直接撞到車上,當場死亡。過後判路邊停車車主全責,賠償死者11萬元,當然那時11萬元也是不小的數額。交警給出的事故認定,自然是違規停車,導致他人傷亡。

假如車主把車停在指定停車位,或有停車位標識的路邊,那麼發生類似案件,就與車主無關了,所以停車時車主們還是按規定把車停在指定位置為好,以免真的發生一些意外情況,使自己遭受損失。

而另一個問題是,車主認可擔責,可死者家屬索賠數額巨大,簡直獅子大開口,自己也沒有能力承擔。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車主就需要一是和死者家屬協商,儘量往低壓縮一下索賠數額,雖然尊重死者,但也絕不能任由“我死我有理”的漫天要價。

當協商無果的時候,那就只能通過法院根據事實情況來判定了,自然也是據理力爭,哭訴自己的經濟狀況,甚至一審還是無法承擔,那就繼續申訴,法院也會根據事實情況給予酌情再次處理的,再有死者家屬也不會願意把事情拖的太久的,也會適當做出讓步的。
(這種撞路燈杆上出事故,該誰負責呀?哈哈)

雖然這種事件對於車主來說可能感覺很冤,但必定是車違規停在路邊導致了他人傷亡,所以這個責任肯定是要負的,只不過賠償多少就需要雙方協商或訴訟解決了。

大家如有其他見解,請於下方回覆交流。可加我關注瞭解更多奇趣新聞,記得點贊喲!


遇我得福


2011年,我17歲,那時候不知道咋了,突然特別流行助力車“小鬼火”。我跟風,讓我家給我買輛,夏天我和一家人去吃燒烤,9點多回家。在小區門我準備剎車往小區裡拐,然後一個和我一樣騎助力車的男的砰的一聲,車撞欄杆上了,人撞我車後軲轆了,當時那個人不醒人事,我打110,120,沒3分鐘。那個男的醒了抱著我腿說我撞他,濃濃的酒味!一臉血,我當時害怕極了!!!!我叔他們拽開那個男的,說別賴人,那個男的緊著就打電話說他被撞了,沒5分鐘。來了好多人。圍著我們說要8萬,這事就算了,不然我們全部家人都遭殃。圍觀的人也越來越多,我說錢給你。事得解決,我打120。和110了。先去醫院看病。他們說我打110是嚇唬他們,說我們挑事,說了好多話,終於110來了。然後他們就都不見了。人群中,我看不到剛剛問我要錢的人。110簡單詢問之後。拍照。最後讓我們協商還是動公。那個男的說協商,最後判決就是我拐速度太慢,影響了後面車輛。導致後車來不及剎車發生側滑,我賠償3000元。。我就呵呵了。。。。


逢場作戲YJ


騎電動車婦女死亡,你朋友全責,符合刑法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你朋友涉及的不僅是民事賠償,而且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為什麼你的朋友被判全責?


從題目信息可以看出,你的朋友把車停在路邊,婦女騎電動車撞在車上,你的朋友全責,你認為不可思議!

首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可以複核的!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其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會載明你朋友承擔全責的基礎。

我經歷過類似的案例,轎車車主想下車去商店買瓶水,沒有靠邊停車的情形下,也沒有看車後身,一開車門,結果一老大爺撞上去了,最後轎車車主全責。


因此,你朋友停車的位置很關鍵!還有他是否有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是否年檢等等都是他承擔全責的基礎原因。

如果已經刑事立案,該怎麼辦?

如果經過複核,你朋友還是全責,那麼接下來就是賠償問題了。

一、儘量賠償

有保險更好,沒有保險也儘可能賠償,想想別人家是沒了人,而你朋友只是經濟賠償而已。

二、儘量獲得婦女家屬諒解

你朋友要承擔刑事責任,賠償諒解對其量刑有很大影響,這些都是法定的減輕刑罰的理由。


最後奉勸大家一句,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凡喝酒,逃逸,全責妥妥的。


秘語相傳


這個事情跟我親戚當年的車禍很類似,當時是夜裡,在國道上,司機開車(僱的司機,是個剛二十出頭的小孩)我親戚在後面休息。前面一輛半掛停在路邊休息,沒開任何警示燈,他們車直接裝上去了,我親戚在車禍中去世了。這個本來是前車違規停車導致的,前車的全責。結果交警來了問我親戚那個司機是不是犯困了,孩子也受傷了,連也嚇得夠嗆,想都沒想就說是。大車一聽揪著不放了,打官司啥的,最後也只判了各50%。

所以這個事情我覺得是這樣,首先先看你朋友的車是否違規停車,如果不是那就好說了,如果是那責任肯定是要擔的,至於多少那就不好說了。對方是否是正常行駛?正常行駛、視線良好的情況下,她是否有減速動作,如果沒有那當時為啥不減速,是注意力不集中還是在做別的事情(比如看手機)影響了注意力。另外騎電動車能撞死,她當時的速度應該也不低,判斷下是否存在超速等情況,如果能找到對方也存在責任的地方,至少可以跟對方家屬有個談判的籌碼,以免對方獅子大開口,承受不了。當然如果條件容許的話,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可以給與一些適當的補償,畢竟人死為大嘛。


mobeicizui


分享一個,山東交通廣播裡面律師回答的一個事故。

機動車,路邊臨時停車,駕駛員開駕駛門,後面一臺摩托車撞上了,摩托駕駛員死亡,機動車駕駛員打電話問律師,交警讓他先行墊付幾萬塊,再慢慢處理,有朋友就告訴他,不用給錢,一切等著交警認定完畢,走保險公司。

律師回覆,機動車路邊臨時停車,開車門未觀察好,導致後面摩托車撞上,駕駛員死亡。機動車駕駛員已經觸犯了交通肇事罪,觸犯了刑法了,……如果摩托車方家屬不在交警隊簽署諒解書,機動車駕駛員要判處1-3年的實刑(就是蹲監獄),如果對方簽署了諒解書,判處1-3年緩期執行。


靦腆的中老青年


這個問題給的條件有限,我們只知道有位中年婦女騎著電動車,撞上了一輛停放在路邊的汽車上,婦女死亡,車主被判負全責,要求其賠償100多萬。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注意下面幾個

細節:

1,事發時間是深夜還是白天,車輛停放地段是否有路燈,或者是否有明顯的標識?這些需要弄清楚。如果是在沒有路燈的夜晚,車子停放在了違規處,最終造成了騎車婦女的死亡,那麼車主被判負全責並無不妥。(為什麼我要先拋出這個推測呢,因為結果判定是車主負全責,應該是有原因的)

2,如果事情發生在白天,不出意外的話,這位汽車車主應該違規停車了,但正常情況下也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畢竟,能夠撞在靜止的汽車上把自己撞死,該婦女的騎車速度估計很快,顯然死者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如果仍要車主負全責,那顯然是不合理的)

3,此外,還要考慮到騎電動車婦女的電動車是否存在失控等安全故障,該婦女本人是否有某些疾病,死因是因為撞擊還是其他?弄清楚這些才能更加公平地劃分責任。

當然,由於信息有限,我們也不在現場,很多細節無法得知,只能更傾向於目前的責任認定。

最後,還是不希望出現那種“我弱我有理”的訛詐行為,我們要尊重事實,尊重法律,是誰的責任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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