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下買一個車庫,車庫很大可以放3個車,但物業只允許放一個,物業有這個權利嗎?

薇薇妍妍


自己花錢買的車庫,不管面積多大,都屬於你個人財產,個人財產自己就有權力支配,不和賣方或者物業發生任何關係。車位則不同,一個車位只允許停一輛車,如果車位大,也能停放兩臺車,錢花到了,物業也無權干涉。

車庫產權歸已,如何利用,自己有權支配,停自己家的車也好,出租車庫內的車位也好,只要小區大門能進來,停進你的車庫,物業無權干涉。可先和物業協商,協商不成,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投訴,直至解決問題為止。


打開車窗看景色


我的車庫,我做主,只要庫裡停的下,你沒權管我



潘朵拉磨合


我就說說我家的車庫吧,當時買的是獨立車位,空間很大,能夠並排停兩輛車。當時買車庫的時候,置業只是在介紹說車庫多方便,然後不用擔心停車倒車入庫的問題,也不會擔心被別人颳了蹭了的問題。當時看到這個車庫覺得性價比確實比較高,也實用。物業說進出車庫能夠最多登記三輛車的牌號,因為家裡有兩輛車,那時也沒有多嘴問一下能不能一起停。

等買完後使用起來才發現,並不像我們當初想象的那麼美好!登記三輛車,但是車庫只能放置一輛車,如果這輛車不在的話,其他另外一輛可以自由進出。再者就是停放的問題,這輛車的空間雖然大,有時直接開過去並沒有停正,但是完全不出線不礙事,就這樣也被物業貼了兩次提醒條,說什麼不規矩停放,說什麼妨礙別的車輛……真的是欲哭無淚,獨立車庫,怎麼就妨礙到別的車輛了?

單單停放就這麼多要求,更別說讓你並排停兩輛了。沒辦法,只能完全服從物業的管理,因為你胳膊拗不過大腿的,而且物業天天巡邏幹嘛的,動不動就給你打電話挪車或者貼條的,搞到最後你這游擊戰都打不下去。

所以說買了大的車庫,就姑且停一輛車吧!


如意島會理財


這又是一個子母車位的使用問題。這種問題只在部分小區的部分車位出現。對於物業管理方如何對子母車位管理與服務又是一個新的考驗。

筆者從兩方面來描述這一管理與服務問題。

一、子母車位使用時多收管理之合法性。

子母車位的買賣不會存在什麼大問題。在不動產證上不會出現允許停兩輛車或三輛的說明!只有車位面積!

即使有可多輛車停放的合同約定,也不該約定只付一輛車的管理費!

即使開發商約定可以支付一輛車的管理費,但是這個管理費約定是無效的

!屬於無效承諾!物業公司可以不認!

物業管理有關於停車管理費收取標準,無論是當地政府的指導價還是服務合同約定,都是以一個標準車位計,一輛車收一份管理服務費。子母車位屬於一種停車位的特例。

二、子母車位使用時多收管理費之合理性

有業主說使用子母車位不會妨礙其他人的利益。那麼,這個說法僅僅是從車位線以內空間使用來說的,超出這個車位線,說法就不適用了。

物業方收取的是車位管理服務費,包括兩方面,一個是車位管理,還有一個是車輛管理。

物價局核定的車輛管理服務費,是以一個標準車位來計算成本的。從車位的清潔打掃,空間的佔用,以及燈光能源的消耗,子母車位管理成本都是大於標準車位的!


那麼使用這部分特殊的車位多付一部分管理費不合理嗎?

從車輛管理來說,停在標準車位的車輛:從進門開始,車場系統自動識別,道閘抬起一次,園區路面道路行駛一次,地庫道路行駛一次,行駛的整個過程中,尾氣排放一次,與行人發生碰撞的幾率發生一次。那麼使用子母車位的車輛,不是兩倍(三倍)於標準車位的車輛嗎?

那麼使用這部分特殊的車位多付一部分管理費不合理嗎?

買賣車位和使用車位,不是一個概念換言之,買賣車位的權利不適用於使用車位管理。所以說物業針對子母車位多收管理費是合法合理的。如果只肯付一個車位的管理費,物業當然只允許停放一輛車!



使用子母車位需要業主與物業協商,特別是物業堅持的情況下。本案中,按三個車位的管理費打個折,筆者認為物業應該是同意的。


老包有時不在線


我看了一下,都是法盲,都是奴才,都是自私的。你還別罵我,我告訴你,讓你開開眼。小區內所有公共地方,都在公攤面積之內,地下人防設施,也就是現在所謂的地下車庫,也在公攤面積之內,所有,這些地方屬於全體業主的,物業出售是不合法的,物業可以出租,不可出售,出租所得扣除管理費,剩下的錢要分給業主。都懂了嗎?


靜靜等待37923518


小區的物業權利過大。應該引發全社會警覺。

不是外來單位一切事物都找找物業。因為物業不是小區長。

近期我看很多外來單位,如水電,取暖,廣告,充電樁,綠化帶改造停車位,光纖進入小區,創意的各種收費等等進入小區都要經物業同意批准才能進入和改造或同意,這是天理不容的。

物業不是小區長。物業只是小區以打掃衛生為基礎的團體。

物業有服務的權利絕對不準有收費改造審批的權利。沒聽說哪家醫院的院長出門由物業代替管理全院規劃收費的。

現在是業委會很難成立,任何團體成立都需要費用,而業主沒有這部分費用,加上物業是先有的,所以物業一定會想方設法不讓業主成立業委會。物管辦和開發商物業都是利益往來也無法破解。

打官司,合同沒有物業服務細節和懲罰標準,基本就是霸王合同,業主無處說理申冤,所以也就是不交物業費來抵制物業。我覺得在物業管理規定應該更多考慮這些情況。



愛呀愛呀高高星星


哈哈,看到這個想笑,買一個車位停一個車,那買一套房子是不是還要物業規定住幾個人?住人多了物業是不是還要趕出去,看過一個案例,一個買一個車位,停了兩個小車(比甲殼蟲還小的車)物業不同意,後來打官司到法院,業主勝訴,自己買的車位,只要不佔用別人的空間,願意停幾輛就停幾輛!


老漢憨憨80後


車庫是業主從開發商那裡購買,和物業一樣點關係都沒有,物業只有收取每輛車的管理費的權利,因為,你的車子一進小區,物業就承擔了管理的責任,車子如果在車庫裡被擦了碰了你肯定要找物業,所以,物業收取每輛車的管理費也是合情合理的,不能說,三兩車只收一輛車的管理費,這是不合理的,為什麼不讓停你自己應該很清楚,如果是因為管理費的原因,物業也是有道理的。


楊青69793464


我家租的母子車位,就是隻允許停一臺進去,掛牌上都寫兩個車牌號,但是藍牙感應卡只有一個,裡面存了兩個車牌號碼的,卡片只有一個,還有一個車位在小區外面租的,天氣不好時,我也停兩個在小區的,每次進來沒卡的車就要保安登記,他一直強調不能兩個一起進來


取什麼名都有重複


你買的是個車位而不是車庫,當然只可以放一輛車了!想放兩輛就得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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