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真的比“信用”还重要嘛?

前两天发了一个话题

没有五险工资6500与另一家有五险一金到手3000,选择哪一家好?

大家探讨的也比较火热,选6500与3000的各占一半吧。

但我在底下也看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大意是:选择6500的工作,辞职的时候向劳动部门举报该企业不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保。

“钱”真的比“信用”还重要嘛?

这可以说让我大开眼界,还有这样的操作,可奇怪的是竟然还有很多人认同这样的操作。

“钱”真的比“信用”还重要嘛?

大家工作都是双向选择,你要是不满意单位不缴五险一金,大可以去找缴纳五险一金的单位。

如果你最后还是选择了没有五险一金的单位,那这家肯定有什么是你认为好的地方或者是能满足你现在的需要才会妥协,你在已知的情况下木有提出异议并入职该公司,离职之际在去告公司,这样的做法未免不妥,契约精神何在?

你要是在已知的情况下入职了一家不缴纳五险一金的公司,离职时你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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