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真的比“信用”還重要嘛?

前兩天發了一個話題

沒有五險工資6500與另一家有五險一金到手3000,選擇哪一家好?

大家探討的也比較火熱,選6500與3000的各佔一半吧。

但我在底下也看到了一些不同的聲音大意是:選擇6500的工作,辭職的時候向勞動部門舉報該企業不按國家規定購買社保。

“錢”真的比“信用”還重要嘛?

這可以說讓我大開眼界,還有這樣的操作,可奇怪的是竟然還有很多人認同這樣的操作。

“錢”真的比“信用”還重要嘛?

大家工作都是雙向選擇,你要是不滿意單位不繳五險一金,大可以去找繳納五險一金的單位。

如果你最後還是選擇了沒有五險一金的單位,那這家肯定有什麼是你認為好的地方或者是能滿足你現在的需要才會妥協,你在已知的情況下木有提出異議併入職該公司,離職之際在去告公司,這樣的做法未免不妥,契約精神何在?

你要是在已知的情況下入職了一家不繳納五險一金的公司,離職時你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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