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強化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制度 助力依法行政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吳倩):最高人民法院10月30日發佈9起行政訴訟附帶審查規範性文件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黃永維表示,發佈這批案例,旨在為各級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提供參考,規範行政機關制定規範性文件的行為,引導社會公眾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在現實生活中,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損害公民合法權益、影響法制權威統一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有效防範規範性文件的“任性”情況,2015年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作出一個全新規定,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時,可以一併就該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提出審查請求。最高法行政審判庭副庭長王振宇表示,“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是新行政訴訟法創設的全新制度。這個制度賦予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挑戰他認為那些不合法的規範性文件。按照現有規定我們重點審查三個內容。第一,審查規範性文件制定機關有無職權做這樣一個文件。第二,審查程序,制定機關是不是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了規範性文件。第三,審查規範性文件的內容,規範性文件是否和上位法相牴觸,是否和同位法相互矛盾。”

王振宇表示,在這類案件中,法院經審查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合法的,應當作為認定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經審查認為規範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為人民法院認定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並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闡明。同時,對於不合法的規範性文件法院可以提出處理建議。王振宇說:“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應當向規範性文件的制定機關提出處理建議,並可以抄送制定機關的同級人民政府,上一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以及規範性文件的備案機關。規範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規範性文件制定機關提出修改或廢止該規範性文件的司法建議。”

徐雲英訴山東省五蓮縣社會醫療保險事業處不予報銷醫療費用案是當天公佈的9起典型案例之一。徐雲英的丈夫劉某因肺癌治療產生費用10萬多元。徐雲英申請辦理新農合醫療費用報銷時,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事業處依據本縣有關規範性文件給出書面答覆,認為劉某就診的醫療機構不屬於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決定不予報銷。徐雲英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並請求法院對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法院審理認定,該縣規範性文件不符合山東省有關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當地社保機構的書面答覆應予撤銷。最高法行政審判庭黃永維庭長說,這一案件的典型性在於明確了規範性文件的制定應以上位法為依據,與上位法相沖突的條款不具有合法性。

黃永維表示,此次公佈的9個典型案例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該批典型案例既強調了規範性文件‘附帶性’審查的原則,也明確了附帶審查規範性文件的法律界限;既強調了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原則,也明確了規範性文件不存在違法情形時應當在判決理由中予以認可;既強調了規範性文件審查的有限性審查原則,也明確了對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可採用徵求制定機關意見等審查方式。將規範性文件納入司法審查,有助於推進依法行政,保障法制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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