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封存病歷,偽造、塗改病歷違反什麼法律

我們知道,每個島醫院看病的病人都會有一本病歷,病歷是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那麼,如何封存病歷,偽造、塗改病歷違反什麼法律?下面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在實踐中,病歷是醫生診斷和治療疾病的依據,病歷不僅是臨床實踐工作的總結,更是探索疾病規律及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是處理醫療糾紛的重要證據之一,接下來跟著找法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病歷的相關內容吧。

一、如何封存病歷

封存病歷的步驟

1、提出封存要求:到醫院醫務處(科)提出封存病歷的要求,如果遭拒,可向該院所在地區的衛生局醫政處(科)舉報,要求衛生行政機關督促醫院履行義務。

2、點清病歷頁數:病歷調來後,由於醫院一般會依據條例拒絕患方閱讀的要求,而且病歷內容多,專業性強,患方也很難在短時間內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清點病歷頁數,然後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將全部病歷複印並封存。

如何封存病歷,偽造、塗改病歷違反什麼法律

3、封存複印件:為了不致影響醫院對病歷的管理,現在一般都是封存病歷的複印件。患方應在封存件的邊緣處簽字並註明封存日期。

主觀病歷:病歷分為主觀病歷和客觀病歷。主觀病歷是醫務人員根據患者的主訴、症狀、體徵,並結合各項化驗、檢查,作出的診斷和治療方案,並根據患者在治療過程中病情的變化調整治療方案。根據條例規定,它包括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主觀病歷反映了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的認識和治療方案的制定及調整過程。

客觀病歷:客觀病歷主要是對患者進行各項檢查和治療護理過程的客觀記錄。根據條例規定,它包括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病歷資料。

二、偽造、塗改病歷違反什麼法律

第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規定: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37條規定,前者規定:塗改、偽造、隱匿、銷燬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構應“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因此塗改病歷是一種違反衛生行政法規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醫方可能受到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305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35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37條也規定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上述法律條款,如果醫護人員存在以上塗改等行為,那麼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很可能被認定為“故意作虛假證明”或“隱匿罪證”等;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既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因醫療事故行為發生爭議,醫院方應當就其塗改病歷的行為進行解釋說明,如果沒有合理解釋或者法定事由,對方對該解釋說明不予認可,很可能要承擔敗訴風險;綜上所述,塗改、偽造病歷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刑法》、《證據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根據其情節輕重及危害後果,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等很可能被吊銷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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