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過千萬!別人家的公務員賺外快,不僅掙得多,關鍵還合法!

前不久,有一則任職公示在網上火了,任職公示的內容則是,關於石悅同志擬任山東政府辦公廳綜合處處長。或許對於石悅這個名字,你還感覺很陌生。但如果提起他的另外一個名字——當年明月,暢銷歷史著作《明朝那些事兒》的作者,你肯定和小霹靂一樣,驚呼原來是他啊!就是那個在海關“不務正業”地寫了本暢銷書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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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當年明月就是當代斜槓青年的典型代表。本來只是個廣東順德海關的一名普通的公務員。但就是這個“普通”的公務員,卻幹成了一件大事。

從2006年開始,當年明月就在天涯論壇上,開始寫了《明朝那些事兒》,而後又轉戰新浪博客,把原本枯燥的正統史書《明史》,用現代人的大白話跟你好好說道說道。輕鬆幽默的文筆,果不其然引起了無數網友的關注,連載文章的點擊率輕鬆超過百萬。2009年,把系列文章連載完了之後,就出版《明朝那些事兒》這本暢銷書。截止2014年,這本暢銷書已經銷量過千萬冊,要知道,這可是創下了中國圖書銷量奇蹟。作為這本暢銷書的作者,當年明月也因此輕鬆拿下了超過4100萬的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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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當年明月的公務員崗位,就調動到了環保部門。隨後,河北省承德市隆化縣掛職擔任副縣長一年多。掛職結束後,當年明月似乎突然從網友的眼前消失不見。據知情人士說,當年明月去了企業任職,擔任中版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要知道,這家企業可不簡單,它可是大型央企中國出版集團公司的二級子公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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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才能合法掙外快呢?

很多小夥伴,都覺得公務員應該是不能賺外快的,可為什麼當年明月卻能輕鬆掙個外快,還能年入千萬呢?其實,公務員可不想大家所想象的一樣,一點外快都不能掙,除了工資之外,有些收入可是完全合法的喲!小霹靂就帶著大家,一起好好來補補課。

公務員除了工資之外,哪些收入算合法?想要搞懂這個問題,我們就要先看看《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知道了相關規定還不夠,我們還有知道都有什麼收入類型。這時候,就需要看看《個人所得稅法》中對個人收入的界定了:

  1. 工資薪金所得
  2.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 勞務報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 偶然所得
  9. 財產轉讓所得
  10. 財產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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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就可以代入公務員的角色,具體分析了。第1、2、3項,1、工資薪金所得;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兼任職務營利是公務員法明確禁止的。因此,前3項是不合法的。

而第6、7、8、9、10項目倒是可以去掙點外快的,就比如:存餘額寶、買理財產品、投資股票、出租房屋商鋪,都是合法的收入來源。

至於第4、5兩項,在《公務員法》中規定了,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簡單來說,在企業等機構兼任職務的營利性活動才算違法,如果沒有職務的勞動收入就不算違法。所以,你知道為什麼當年明月靠著暢銷書版稅,賺個外快年入過千萬,卻依然合法合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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