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区2018年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审核结果公示
478名考生符合中考政策性加分
其中28名作战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工作的军人子女享受优先。
根据《合肥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教〔2018〕113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市区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性加分投档审核工作的通知》(合招组〔2018〕1号)等文件要求,经考生及家长申报、所在学校初审、区级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经考生所在学校、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公示后,市教育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合肥警备区政治部、市民委、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民政局等部门进行了复核。现对符合政策性加分投档资格的478名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6月21-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教育考试院(电话:0551-62817341)或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电话:0551-63505156)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合肥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1日
政策性加分公示名单
2018年合肥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皖教基〔2018〕9号文件规定,2018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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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学天下
合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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