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人注意!医疗机构的这些服务收费项目已调整

日前

市物价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

《关于调整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10月31日零时起

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高淳人注意!医疗机构的这些服务收费项目已调整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调整通知

Q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范围

A

全市范围内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68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Q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主要内容

A

(一)完善“一般诊疗费”

优化“一般诊疗费”项目设置,按照医生技术等级增设“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项目和“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项目,其价格分别为23元/人次、14元/人次。收取“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项目或“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项目后,不再收取“一般诊疗费”项目,避免重复收费。

对只取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方便门诊通道,按1元/人次收取。

(二)合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本着价格调整有升有降,升降平衡,结构性调整的原则,同时考虑已报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并保持与一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衔接,对以下部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

1、降低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价格

降低2006年以来新增的检验项目、国产试剂可以替代进口试剂的部分检验项目及业务量大的部分常规检验项目价格;制定大生化检验、乙肝两对半定量检测、乙肝两对半定性检测等常规检验套餐价格,是检验实际价格有所下降。

取消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指导价格上浮15%的规定。

3、调整病房床位价格

按照配置设施和服务条件,将病房床位划分为套间床位、单人间床位、双人间床位(A)、双人间床位(B)、三人间床位及普通床位等,具体价格政策按照《关于转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医〔2016〕222号)执行。

4、取消少数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取消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察费、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急诊诊察费、门急诊留观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副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降温取暖费以及检查设备中的螺旋CT超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涉及特殊群体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不调整,如物理治疗、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对惠民对象仍维持“五免五减半三优惠”政策。


此次价格调整后

为不增加患者负担

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另外本次价格调整总体

与一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衔接

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负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