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被執行死刑的方式,用槍斃和注射藥物哪個比較人性化?你怎麼看?

老大130517276


全世界自古至今執行死刑的方式不下千百種,同古代的酷刑如凌遲和炮烙相比,現代的槍斃和藥物注射已經相當人性化了。

死刑作為懲處惡性的罪大當誅的犯罪分子的一種方式,如殺人償命已是深入人心的鐵律,懲惡才能揚善,懲惡包括剝奪終止罪犯的生命權。天台觀寧波認為讓一個認罪的作惡分子明白的死去就是人性化,而注射藥物讓罪犯少了很多痛苦又保證了身體的完整,這是社會的一大進步!

另外一個藥物注射時由機器泵電動注射,把人為的責任降到了最小,少了槍斃行刑時的持槍武警和法警,避免了一擊不死,需要再次或多次補槍的過程,也讓檢查驗證死亡的法醫不用拿鐵籤探槍口,讓行刑少了許多血腥,這是一種人性的關懷,比較文明,是一種進步。

歸根結蒂,社會進步了,死刑犯也少了。願死刑成為歷史!




天台觀寧波


先說結論:注射死刑比槍決要更人性化。

此前我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採用槍決的死刑執行方式。槍決有兩種執行方式,第一種是把死刑犯呈站立狀態綁起來,然後行刑人員面對著他朝他的頭部或者心臟等要害部位開槍。第二種執行方式是把死刑犯呈跪倒狀態綁起來,然後行刑人員站在他的後背朝他的頭部或者心臟等要害部位開槍。



無論是哪種執行方式,都不會讓死刑犯立刻死去,而是會讓他們在極度痛苦當中緩慢死去。如果在開槍射擊時一不小心打偏了,行刑人員發現以後會趕緊朝要害部位補上兩槍,這種情況下死刑犯就要遭更多的罪了。

另外,執行槍決還會讓死刑犯血肉模糊,要麼頭部被打爆,要麼心口被打穿,行刑現場實在慘烈。

正是因為槍決非常殘忍,所以我國逐漸開始採用注射死刑。注射死刑的執行方式,是把死刑犯綁在執行架上,首先給他注射硫噴妥鈉使其意識喪失,接著注射巴夫龍使其肌肉麻痺和呼吸衰竭,最後注射氯化鉀刺激心肌,加速藥物作用進程。於是死刑犯在毫無意識的情況下,短短几分鐘之內就魂歸西天。


可以肯定的是,注射死刑的整個過程毫無痛苦。正是因為注射死刑更加人道,現在我國除了西南少部分地區,基本上全國各地都採用注射死刑了。


冰焰


當然是注射執行死刑比較人性化了。

由於職業的關係,前幾年曾跟隨司法局的車輛,參加過觀看槍決執行死刑的現場。當時就看到五花大綁的罪犯在戴著口罩、拿著長槍的武警戰士的押送下,走向刑場。

警車拉著警報,閃著警燈的。車隊一路一路疾馳,非常嚴肅壯觀。

說實話,到現場後心裡非常緊張,真不知道看什麼好了,據說執行槍決的武警心裡也是非常緊張。那麼對於犯罪分子來說,心裡的恐懼和緊張就可想而知了。

只看到有些罪犯臉色煞白,沒有一點表情,走路都走不好了,只好在兩個武警摻扶下,機械式地往前走……



等槍響過後,一切都結束了。但是觀者心裡久久不能平靜,那場面真是太震撼了!保證讓一些其他的罪犯看到之後,以後再也不敢犯罪了。

對於注射執行死刑,我雖然沒有見過,但是從有關報道上可以看出,注射執行死刑就像醫院裡給病人打針一樣,讓罪犯平靜地死去。這樣就感覺到注射執行死刑非常人道,沒有槍決那樣讓人感覺到激烈。

當然,總感覺到注射執行死刑,沒有槍決執行死刑有震懾力。對於那些手段殘忍、罪該萬死的犯罪分子,能用槍決的方法執行死刑,儘量還是用槍決的方法執行死刑,以大快人心!

不知道你們是否同意這個觀點?


法重情深


我個人覺得注射藥物更人性化,因為你可以躺著注射或是坐著注射,但是槍斃你要跪著,還得背對著,環境氣氛更緊張,恐怖。另外,注射後是慢慢死亡,人有個心理過程,槍決是一下,但那一下劇烈難忍。這就好像很多人寧願選擇一氧化碳中毒或是安眠藥睡過去也不選擇在自己身上一刀戳心臟而死。讓人睡過去的死亡沒有痛苦,更安詳。



寶媽茶會


大實話:能夠讓死刑犯自己選擇死亡那個方式才是最人性化的。

說真的,我是想不明白為什麼很多人會認為注射式死亡,也就是所謂的安樂死要比槍斃更加人性化。因為從現實角度來說,注射式死亡只是人為地起名字叫“安樂死”,這種起名是帶有情緒傾向的。說現實一點,如果這種注射式死亡起名為“毒死”,我想應該很多人就不會人為任性化了吧。畢竟,這種作用機理和毒藥是差不多的,基本都是讓人器官從內部衰竭死亡。

現在大部分人對“人性化”的理解就是,看著不血腥,不殘忍,那就是人性化。這是很表象的一種認識,因為對於死者來說,無論是槍斃還是注射式死亡,結果都是一樣的。並且,更噁心的是,真正有話語權評價是否“人性化”的人,我們也永遠不會有機會聽到他內心的真實評價,因為他已經死了。

所以,我個人認為,真正的人性化應該是讓被執行的人有權利選擇自己的死亡方式,是應該從犯人的角度去考慮的,而不是從我們這些旁觀者的角度去考慮。

一方面來說,我們充分尊重死刑犯,讓你自己來選,就算是你選的這種方式死的不是那麼舒服,那也別怪誰,畢竟是你自己的選擇,你應該為此承擔責任與後果。而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們絕大多數人是看不到執行死刑這個事的,所以也不應該有我們去評價是否人性化。我想,大部分人是沒有見過真正的犯人被“安樂死”是什麼樣子的你,那麼憑什麼說安樂死就比槍斃更加人性化。

如果我是那個死刑犯,我就感覺被槍斃才顯得更有血性,自己猜更爽,然後你們非讓我注射死亡,那你說這真的是人性化嗎?反而是讓死刑犯內心更不舒服了。

所以,如果真的要講人性化,那麼還是讓被執行死刑的人自己選擇吧,只要是我們決定了他們死亡那個方式,基本上談不上人性化。就像宰殺牲畜一樣,如果換做是我們是那個動物,肯定關心的不是用哪種方式宰殺自己,而是如何不被宰殺吧。一些人吃肉的時候嘴上說著“真香”,然後看見殺豬的就說不人性化,真的是無力吐槽。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隨著社會的發展及文明程度提高,我國對待違法犯罪分子越來越人性化,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對死刑犯的行刑方式上顯得更加人道,由原來的槍決轉變為注射藥物,我認為後者更加人性化。

從新中國成立到1997年前後,我國司法機關對判處死刑的罪犯一直採取槍決方式來剝奪他們的生存權利。這種方式的優點是快速、成本低、對其他違法犯罪分子有一定的震懾力,缺點就是痛苦、創傷大、容易給家屬留下心理陰影。執行者都是武警戰士,三人一組,兩人架罪犯胳膊,一人持槍,為了提高命中率,一般都是步槍抵近罪犯後腦一槍斃命。三門峽的刑場以前在茅津路九孔橋下的河灘上,年輕時候經常在橋上看槍斃人,最讓我難忘的是一次武警戰士開槍後,罪犯有一塊頭骨被擊碎飛出去五米遠,場面非常血腥,有的經檢查沒有當場斃命的還要補槍。後來刑場移到橋上東北角,武警戰士執刑時也開始戴口罩和白手套了,有的還戴著墨鏡。

1997年後,中國開始引進美國一些州的做法,在雲南首先開始施行注射死刑,慢慢推廣開來,現在全國大部分地區採用這種辦法。為配合採用注射死刑,1997年《刑事訴訟法》專門做了修改,在第212條增加了注射死刑這一執行方式。罪犯在被宣判後,經過驗明正身,由法警固定在執行床上並接好心律測量儀,當指揮員發出執行命令後,法警操縱注射泵將藥物注入罪犯靜脈,幾分鐘後,心率記錄儀的顯示器就顯示罪犯心跳變成一條直線,一條生命就結束了。注射死刑藥物由最高人民法院提供,在美國,注射死刑和安樂死所用藥劑配方相同。

總之,注射死刑犯人無任何痛苦,操縱也較簡單,也比較安全,沒有汙染,具體執行者精神上壓力也比較小,對死刑犯身體無任何破壞,最主要的體現是更加人道更加文明。

中國是世界上繼美國之後第二個採用注射死刑的國家。


碳酸鈉516


槍斃和注射藥物如果要從人性化的角度看,槍斃實際上是對死者最大地尊重。藥物注射其實要比槍斃死得慢一點,死者沒有像槍斃那樣瞬間喪失知覺和意識,它有一個短暫的過程使人能意識到死亡來臨,雖然沒有疼痛感。假若真為死者著想,從清醒到瞬間消亡,快死是最好的結果。把藥物注射說成是更人性化不如說是活人的自私,因為想讓死者家屬看到的是沒有傷痕的遺體,最後還要把死者的器官移植給需要的人。

死刑犯固然是罪不可赦的,但說到人性化,目前各國還沒有一個完整地人性化體系。注射藥物只是改變了執行方式,並沒站在被執行人的角度體現出人性化對被執行人的尊重。真正人性化的方式應該從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前開始。一,不要讓被執行人知道什麼時候執行。二,不要在臨刑前做所謂的安撫與臨別遺言遺書之類。三,一切保持常態讓被執行人保持常態。四,被執行死刑時以常規身體檢查為由讓被執行人不知不覺在藥物作用下長眠。

前邊是槍斃和藥物注射的人性選擇,後邊為更人性化的人性方式。


老大130517276


所謂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相對於古代處理死刑犯的方式,凌遲,腰斬,五馬分屍等等那些處理方式來看,現在的槍斃和注射藥物已經是非常非常的人性化了。

而對死刑犯的處理方式來看,注射藥物無疑是最人性化的方式了,這也是彰顯了對於人性的尊重,人權的尊重和與國際接軌,這標誌著我們法制化進程取得了非常大的進步。



多年以來,我們國家對於死刑犯的處理方式就是槍斃,從很多年前槍斃死刑犯時候的圍觀群眾人山人海,到押解死刑犯到刑場跪地低頭等待背後武警用開槍,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有強大的心理素質才可以繼續下去,圍觀群眾看到的是一種殺雞駭猴的感受,看完槍斃死刑犯的過程後,會產生恐懼心裡,死刑犯是最直接的考驗者和體驗者,有的被嚇得大小便失禁是常有的事情,而那些執行死刑的武警們有的因為心理素質不好而出現一槍打偏的事情,這都是心理素質不過硬造成的。因此槍斃是對各方面的所有人心理素質的一次大考驗。

而之所以說藥物注射是人性化,是因為死刑犯被注射後是一種逐漸接近並最終慢慢死亡的過程,期間並不會因為疼痛而受到肉體和精神折磨,這就是人性化和尊重人權的最大體現。不管生前你是多麼的罪大惡極,注射之後,一條生命就此終結。


詩詞公寓


一個殺了很多人的死刑犯,你跟我談怎麼執行死刑比較人性化?請問這個死刑犯犯案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怎麼人性化一點嗎?


對於一些十惡不赦的死刑犯,只有槍斃是最合理的了。,因為以他們的罪惡,槍斃十次都不夠,還考慮人性化,這怎麼對得起他傷害的那些人呢?


我們看看那些曾經身背數條人命的人都幹了些什麼。

像這樣的人,還要去考慮怎麼人性化嗎?這不是在跟被他殺害的人說人性化嗎?這樣的人只有執行槍決,而且馬上執行,才能保證安定。


其實我們都可以知道,但凡犯了法的人基本都沒有什麼可以原諒的。尤其是那些死刑犯,他們要不就是多次被改造不聽,最後犯了殺人罪。要不就是傷害了很多人,然後到處流竄作案,要不就是受賄貪汙了很多錢,這樣的人真的沒有必要考慮他的利益了。所以真正的人性化是對那些對社會有價值的人談的。


大家有什麼看法呢?反正我支持槍斃。


老王偵查記


這個題目包含兩個小問題,筆者先來回答第一個問題,槍斃和注射死刑相比,顯然注射死刑相對來說更人性化一點。

對於槍斃來說,無論是對準後腦勺,還是對準心臟,由於子彈穿透力,都不可避免對人體造成破壞。而

國人有留有全屍的觀念,這一點筆者從兩個方面感觸頗深。

小時候,聽老人講,家中有個親戚,在抗戰中被日本人殺害,頭身分離,後來收屍時請人將頭與身體縫在一起下葬。老家一鄰居,在鋸樹時腿被樹砸斷,不幸截肢。做完手術後,其父將其被截的小腿帶回家,並用石灰封起來埋在屋後。當時筆者也在現場,其父讓他的侄兒記住掩埋的位置,等將來他叔叔一輩過去之後,挖出來給他接上去,不能讓他殘缺著去另一個世界。

回到本題,對於第二個小問題,筆者的看法是,從法律的角度,無論是槍斃還是注射死刑,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是採取槍斃還是注射死刑,那要由執行死刑的法院來定,對此筆者不設立場,只要是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則可。但是對於那些民憤極大的死刑犯,比如杭州縱火案的莫煥晶,她就是被槍斃的,筆者還是持贊同的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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