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辛普森杀妻案

中国版辛普森杀妻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3月8日深夜,陈辉在昆明家中,用钝器将穿着睡衣的女友胡祖英杀死。第二天,他开车将其尸体拉到寻甸县红色庄园(另一住所)后掩埋。当天,他还拿着胡祖英的手机给自己发了信息,故意做出胡祖英失踪的样子,制造逃避罪责的假象。公诉人认为,大量的证据证明陈辉构成故意杀人罪。

该案由昆明中院的法官移师寻甸县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庭审中,陈辉自称未杀人,辩护人也为其作无罪辩护。

云南信息报报道了52岁的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原规划处处长陈辉,被指控杀害小其15岁的同居女友一案,引起舆论的关注。

昆明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该院认为,此案没有证明陈辉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现有证据仅仅能得出陈辉接触过被害人的血和胶带纸上留有指纹,并不能形成杀人的证据锁链,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据此宣判陈辉无罪。

在此案开庭时,控辩双方在侦破证据上针锋相对,谋杀、验尸、指纹、DNA鉴定、死亡时间认定、手机基站追踪,像是真实版的《鉴证实录》。

据悉,死者家属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昆明中院:不能形成故意杀人的证据锁链

胡祖英的家属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

昆明中院认为,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所有证据经法庭质证,取证程序合法有效,内容客观真实,法院予以确认,但对证据所要证明的观点,法院作出了不一样的评判。

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昆明中院认为,本案没有证明被告人陈辉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现有证据仅仅能得出被告人陈辉接触过被害人的血和胶带纸上留有指纹,并不能形成陈辉故意杀人的证据锁链。对于陈辉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而公诉机关指控陈辉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指控证据不能得出陈辉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应认定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根据本案的证据,昆明中院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辉无罪。

从嫌疑人的角度来说,「疑罪从无」的提出,可以有效的降低冤案发生的概率,但对受害人来说,伸张正义变得更加困难,必须找到充分的,不容置疑的证据来指证犯罪嫌疑人。

可以说「疑罪从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成本,削弱了法律的威慑性。

疑罪从无代表着法律的不断进步。

毕竟越容易定罪犯的罪,也就越容易定无辜者的罪。

现实不像电影,自带上帝视角,只有从现有证据出发,一步步推理才能找出真凶,最终还受害者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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